Page 93 - 崇祯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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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敬君曰:近日征粮之法曰比较,未完曰坐图,差人
曰飞谶擒捉,智力尽于此矣。而粮之不完者如故。岂民之
敢于桀骜哉?则以吏胥之吊粮也。差役之需索也。吊粮则
以多作少,而比较空行,需索则利入差囊,而粮愈难了。
愚以为,比较可省也,差人可罢也。所当亟行者,唯有鞭
后册而已。夫今日改里甲法为条鞭法,甚便于民。但此一
鞭也,不能鞭及未完粮之民,而混鞭及见年催粮之民,甚
可叹也。昔人谓牧羊之法,视其后者而鞭之,故名之曰鞭
后册。其立册之法,如某都某图,分为十里一甲,之中先
立甲总,田、地、山、塘、丁口共税粮若干,然后于甲总
中又分支派。旧时,止分甲首花名,而里长户内不分花户。
今凡一灶即书一名,户虽不分而名则并列,其粮之完欠明
注于花户名下。一举手,而册内之已完、未完立见。未完
者,命见年催之,不到则命歇家催之,又不到,则始差人
严拘。此谓之单差,不谓之统差。不论完与未完,而概差
人以泛催,谓之统催。统催则酒食水脚费,于见年而不完
粮者,反漏于吞舟。惟单差则摘其未完者,而专差以拘之,
自不至于玉石俱焚,而善良无办也。此之谓视其后者而鞭
之。征收之法,惟此为便。虽然此一册也,近时亦曾献之,
邑主慨然行之。无奈户房之不肯从也,从之则其门如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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