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顺治开化县志(点校本)
P. 112
道亦安能为令讳耶?然而,本道尤有根本之虑焉。贴解银给
矣,倘兑发钱粮亏少正数,则捐路费以补兑不足也。或者云
官解则兑不容少,而不知所云亏少者,不在兑银起解时,而
在发银倾锭时耳。夫里长完银入库于事毕矣,倾销兑发皆库
吏事也。若以银责里长倾销,何不免其并封入库?止查柜头
收银簿内,完过银若干,内拨解某项钱粮若干,某项钱粮若
干。令里长自收、自倾、自兑、自解。官司止勤催比、核出
入,填给批文,勒限回销,岂不直截简易?更于嫌疑可远乎?
本道与府县,俱念切时艰,筹度再四,即划削根株稍伤严刻
处。今之时不得不然。举而行之,谅无不同心者。
前法已将贴解银明增,苦乐似均矣。然七厘之派尚苦太
啬,未几易官解为民解。嗣后,徐望舒有敛解之陈,其文册
大略云:贴解差米,初因起解钱粮不无使费,势不得不从里
递科米贴解。第民既纳粮于官矣,而又押之使收;民既收银 第三卷 赋役志
于库矣,而又委之使解,民力不几竭乎?于是念切时艰者,
创为委官敛解之说,非独爱养民力,亦且杜绝弊源,法至善
矣。尝考《赋役全书》,本县一切解司、解府钱粮,悉依条议,
委官敛解,永为遵守。又奉颁行衍绎内征粮一款,征完倾销,
按仓口随便选委领批官解,一切大户及使费名色尽行革去。
然则,委官敛解,乃今日救时恤民之铁版公案也。只因先时
官解之法未行,每解钱粮辄差里递,而包揽者从中朘削,致
令成规一淆,弊孔百出。万历年间,易府尊议立十段册,大
约每米一石定贴差解路费银六钱七分。此时未经官解,虽营
求兑库者,止六钱七分,而管解里递不知费六钱七分几倍也。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