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顺治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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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画一禀成之中,兼变通宜民之意,倘蒙采择,立赐施行,
              则输将之无偏累者,既可便民运解之无愆期者,兼可裕国。
              其于公私至计,未必不两利而俱存矣。

                   兵巡道夏批:钱粮差解,立法宜善。今以津贴解费,加
              征于正项之中,尤属民便。仰候司院,详示行缴。

                   按院左批:地方之事,总期协于民情。既复议云便,准
              行缴。
                   愚按:扣征之法,官有转运之便,民忘重敛之苦。法莫

              善于此矣。然犹有疑者曰:钱粮起解应有脚费,独不有存留
              乎?并征四分,于义何居?殊不知,通邑条银起解者十之八
              九,存留者十之二三。明季行《敛解法》时,京边司府钱粮

              逐项详算,应解费银八百二十四两七钱零。兹以米科银,以
              银科费,则每两四分,即前此每米一石纳费一钱之数,仅足
              充起运,解费原无分毫有余于存留也。又谓,绅士例有优免,                                   第三卷  赋役志

              若随粮扣征,则不得更有区别。殊不知,绅士优免已于丁粮
              内除免矣。免者既不复输银,更何脚费之可扣?愚独谓,明

              季时解费之重累者莫甚于南粮。其间发兑之缺少常例之需,
              索批徊之销缴,种种赔累难以屈指。故总计解额,非四分不
              可。今皇朝鼎新,前项痛苦已邀惠于贾父召母,而得行解折,

              千钧之负已释其半。复取今之起运者,而酌其难易、远近之
              数,解京者每两三分,解府者每两一分,解司者每两二分。
              和盘打算,则于昔之每两四分者,而减之为每两三分也。亦

              正与解费适相当矣。夫于每两之中,而扣三分,数至约也。
              以之取民,不为害民。合每两之三分,以为解费数又至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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