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顺治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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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天启年间,张兵尊议贴解法,酌道里之远近,大约解银
一两贴银七厘。当时,虽经委官解,而七厘之派,卒阻格不
行,未几,易官解为民解。毋乃俭之分厘,适以益之龃龉乎?
为今日差解计,仿易府尊逐项派费之例,而增减之可矣。又
当参以张兵尊委官令管解,不涉里递,庶不至于病民。仿张
顺治·开化县志
兵尊逐年加派之议,而征收之可矣。尤当参以易府尊之派数,
令路费不致缺乏,庶不至于病官。请通算每年管解之费,以
派科米之数,条分缕析,可按额而定也。但其间尤有不可以
常例律者,如历日纸原系解府,今改解京。查府、县原额贴
米,自有成数,今府额已裁减,县亦未尝贴米,以故槽户告
司凑补,今估计买纸船钱上纳费用领过额银外,所赔不多。
合议每年量增贴二十两,以补其本府裁革本县贴米之数,决
不可另报,槽户以滋扰害者也。至于茶芽贡费、科举、牌坊、
油蜡、胖袄杂项等件,斟酌分贴,多寡如数,虽非有余,亦
非不足矣。大抵合解京、解司、解道府、本县看守诸项,并
新例加增,预备应用,共该贴费银八百二十四两七钱零一厘
四毫,而以通县民米科算,原民米九千五百二十四石,每年
约除优免米一千二百石,止剩八千三百二十四石,每石加派
贴费银一钱,合得八百三十二两四钱,以足管解钱粮,而合
十年有米一石者,共派贴费一两。于易府尊十段册编派石米
科银六钱七分之数,通算十年,较多三钱三分。近时,加派
钱粮渐多,今费不得不稍溢于旧额耳,匪滥加也。或者云:
上台极严加派之禁,何不依十段册责令,现年里递贴费之为
便乎?语云:一法立,一弊生。科米原以管解钱粮,第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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