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光绪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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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 光绪《开化县志》
康熙四十八年,钦奉恩诏本年地丁全免。
康熙五十年,钦奉恩诏本年地丁全免。
康熙五十二年,岁旱。奉恩诏,免被灾田地银米,发谷赈济。
康熙五十八年,岁旱,奉恩诏免被灾田地银米,发谷赈济。
康熙六十年,岁旱。奉恩诏,免被灾田地银米,发谷赈济,市乡俱设粥
厂赈济。
雍正元年,奉旨各省,钱粮年久应免者,查奏酌免,并诏各处养济院,
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司留心以时养赡,毋致失所。
雍下七年,钦奉上谕,本年额征地丁屯饷钱粮蠲免十分之二。
雍正十三年, 钦奉恩诏,各省民欠钱粮系十年以上者,著该部查明具奏,
候旨豁免。
乾隆十一年,钦奉恩诏,蠲免本年钱粮。
乾隆十六年,蠲免地丁。
乾隆三十一年,钦奉上谕,蠲免本年漕米。
乾隆三十五年,钦奉恩诏,蠲免本年钱粮。
乾降四十四年,钦奉恩诏,蠲免本年钱粮。
乾隆四十五年,钦奉恩诏,蠲免本年漕粮。
乾隆五十八年,钦奉恩诏,蠲免地丁钱粮。
嘉庆元年,奉诏免全浙地丁正项民欠钱粮。
道光元年,恭逢皇上御极,恩蠲银数。今无档案查载。
道光十五年,钦奉恩诏,蠲免十年以前民欠钱粮。
道光二十五年,钦奉恩诏,蠲免二十年以前民欠钱粮。
咸丰元年,恭逢皇上御极,奉上谕,道光三十年以前实在民欠钱粮,著
该部详细查明开单具奏,侯旨全行豁免。
咸丰十一年,钦奉上谕,各省民欠钱粮系咸丰九年以前者概行豁免。
同治元年,恭逢皇上御极,豁免本年地丁钱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