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光绪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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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 光绪《开化县志》
无歉乏者,善备豫也。我朝仁滂施厚,特切如伤。凡所以为民谋于
先事者,曷尝稍屯其膏哉!含识之俦,勿徒安于击壤也。志仓储。
《汉书·食货志》: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令边郡皆筑仓
厫。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股贵时,减其价而粜以便民,名
曰常平仓。
《隋书·食货志》:开皇五年,工部尚书长孙平奏令诸州百姓及
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当
社造仓窖储之,即委社司检校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
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
唐贞观初,天下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 《通典》。
宋,朱子延和奏劄:臣因讲求荒政复有事,虽非今日拯救之急,
而实异时久远之利,不取不言。臣所居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有社仓
一所,系昨乾道四年,乡民艰食,本府给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与
本乡土居官、朝奉郎刘如愚同共赈货。至冬收到元米。次年夏间,
本府复令依旧贷与人户,冬间纳还。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收息米
二斗,自后逐年依此敛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饥即尽蠲
之。至今十有四岁矣。其支息米,造成仓厫三间收储,已将元米六
百石纳还本府,具见管三千一百石,并是累千人户纳到息米,已申
府照会,将来依前敛散,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系臣与本
乡土居官及士人数人同共掌管。遇敛散时,即申府差县官一员监视
出纳,以此之故,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窃谓
其法可以推广,行之他处,而法令无文,人情难强。意欲乞圣慈,
特依义役体例,行下诸路、州、军,晓谕人户。有愿依此制立社仓
者,州、县量支常平米斛,责与本乡出等人户主执敛散,每石收息
二斗,仍差本乡土居官员士人有行义者,与本县官出纳。收到息米
十倍本米之数,即送元米还官,却将息米敛散,每石只收耗米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