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光绪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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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之   五       - 219 -


                 同治二年,钦奉恩诏,豁免本年民欠地丁钱粮。
                 同治四年,钦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贰千捌拾陆两贰钱贰分伍厘。
                 同治五年,钦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壹千叁百柒两捌钱肆分壹厘。

                 同治六年,钦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壹千拾叁两壹钱柒分叁厘。
                 同治七年,钦奉恩诏,免征新垦案内,奉蠲五成地漕银伍百贰拾贰两捌
            分捌厘。
                 同治十一年,钦奉恩诏,豁免同治六年以前民欠钱粮。
                 光绪元年,恭逢今上御极,特旨豁免同治十年以前民欠钱粮。
                 光绪四年,夏五月二十五日,北乡水灾,奉诏免征被灾地漕银贰千壹百
            柒拾肆两贰钱肆分捌厘。又奉抚宪,在衢郡厘局拨钱壹千串,量灾散给。
                 光绪五年,钦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壹千柒百拾两五钱贰分叁厘。

                 光绪六年,钦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壹千叁百柒拾玖两伍钱叁分柒厘。
                 光绪七年,钦奉恩诏,免征地漕银壹千肆百贰拾壹两柒钱叁分玖厘。
                 光绪八年,夏五月初四日,南乡及西隅水灾,奉诏免征被灾地漕银叁千
            捌百拾柒两肆钱叁分捌厘。又奉抚宪陈奏,拨恤款洋银叁千圆,檄县令徐协同
            华埠厘局委员钟亲临赈灾。七月二十一日,上谕浙江、安徽、江西三省著户部
            拨银六万两,以资赈济,将本年中秋节应进宫内款项拨抵派拨。开化赈济银贰
            千两。
                 光绪九年,钦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贰千玖百肆拾壹两叁钱陆分陆厘。
                 光绪十年,恭奉慈禧皇太后五旬万寿,奉旨豁免光绪五年以前民欠钱粮。
            又奉恩诏,免征被灾地漕银贰千玖百陆拾肆两贰钱玖分壹厘。

                 光绪十五年,恭逢皇上亲政,诏免光绪十四年以前民欠钱粮。



                                    仓     储食货四

                 金穰木饥,天道恒有。尧水汤旱,圣世犹然。时有饥荒,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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