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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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197·

             开化县志卷十三




                                     卫 生 志(目四)



                                     卫生行政 卫生院 医院 经费




                  洪范五福,三曰康宁。人体强健,昔人所重。是以疾医疡医,载之周官;洒扫应对,
             习自童年。上之所教,下之所行,其于卫生之事盖竞竞焉。海禁既开,万国比邻。藉科学
             之发明,助卫生之设施。凡关于公共卫生事项,吾国莫不采取众长,订有定章。惟数十年
             来,兵戈未靖。以言卫生,殊不易焉。开邑村落散处,源泉清洁,环境之佳,最宜卫生。
             然自抗战军兴,南北军队,往来如织,几经传染,时疫屡生,死亡之率,年及万余。而西
             乡池淮,民多鼓胀,遂致田地尽属荒芜。然则讲求卫生之方,其亦有刻不容缓之势乎。志

             卫生。




                                            一、卫生行政




                  晚清宣统之间,成立警察局,凡卫生行政事务,多由警察局执行之,如清
             洁道路、检查屠宰、取缔饮食店等类。凡不遵行者,悉照违警律处罚。



                                             二、卫生院



                  民国十八年,设立医疗所,置卫生专员,始以西医西药为人治病。二十九
             年,改立卫生院,置主任一人,医师一人,助产一人,护士一人,事务员一人。
             三十年,主任改称院长;警察局清道夫改归卫生院隶属,以执行清洁道路事宜。

             每年春季,院长及医生,均赴四乡施种牛痘;夏令时,则于城中各学校注射防
             疫针;时疫繁兴时,则组织巡回医疗队赴乡治疗。



                                             三、医 院



                  民国三十五年设立医院,建筑院舍于城南月山之麓。院置院长一人,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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