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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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卷十一 警 卫 志
警察局职员长警统计表(三十七年八月)
局所 职员 长警 备考
警察局 一 O 六五
保安警察队 五 一 O 三 三十六年由国民兵团自卫队并归警察局
华埠警察所 二 一七
马金分驻所 一 一六
合 计 一八 二 O 一
二、地方团队
(一)各区保卫团 保卫团之设,始于民国三年十月四日颁布《地方保卫
团条例》,申令各省于未设警察地方酌量设置保卫团,以县知兼总监督,各区置
保卫团总及保董、甲长、牌长等,每一区划分为若干甲,甲之下分为若干牌,
并编定壮年为团丁,使守望相助,以保乂地方。本县于民国三年奉文后,全县
共分十区,即以旧之八区境域,而增入城内、华埠保卫团。当时成立者,只有
崇化一区,以其为旧有振兴公局所改设也。四年,本县遭大水灾,延未举办。
至五年二月,华埠先行成立。三月,云南起义,袁氏洪宪年号取消,停顿至十
月以后,各区相继成立。各区保卫团,均置常驻团丁四人至十人不等,各备有
枪械,经费则由本区户商摊派。嗣又改划为城内、东乡、石门、崇化,云台第
一、第二、第三,龙山第一、第二等九区。据十三年九月,县公署调查表,全
县共编定甲长一百二十六人,牌长一千二百五十六人,壮丁一万七百七十八人。
其编定甲牌及壮丁人数,各区未能依照定章,故多寡极为悬殊。至十七年,村
里制成立,此项保卫团常驻团丁并归村里,未设者添设。二十一年,行保甲制,
全县分为十九乡镇。凡乡镇公所设置队丁,名称屡有更易,可稽者为巡察队、
警备班、任务队及乡镇常备班而已。
(二)保卫团总团部 民国二十一年,本县西北两乡,迫于匪患,八月,
设立保卫团总团部,置官佐二十人,下设基干队,共六分队,官佐、士兵合为
二百一十六人。区基干队四分队,官佐、士兵合为一百四十人。其经费筹自田
亩捐及户商各捐,每年开支共三万元左右。有枪二百四十五支。至二十四年,
省府以军事须归统一,由省保安司令部划分保安区,合淳安、遂安、建德、寿
昌、开化、常山六县编为保安队第八大队,而裁撤各县总团部,改编基干队,
提取本县步枪一百四十支,木壳枪五支,以归保安司令部。本县为第八大队第
二中队。二十六年,改保安队为义勇壮丁队。时抗战军兴。八月一日,改为保
安警察独立队,本县为第二分队,计官佐、士兵为六十六人。二十七年四月十
五日,缩编为三班,余款解省。八月五日,改五区保安警察独立队为抗敌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