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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1998年,完成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考试录用
公务员52人,考试录用财税系统“以工代干”249人为国家公务员,录用乡镇选聘制
干部97人为正式干部,清退乡镇自聘人员560人。次年,实施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
作人员制度,清退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2362人。2000年,选拔应届高校毕业生63
人到乡镇机关工作,录用乡镇选聘制干部13人、县(市、区)部门领导11人。2001年,
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129人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和乡镇机关工作。次年,从高
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544人,从村干部中录用24人,从乡镇选聘制干部中录
用120人;录用质量监督、药品监督系统55人。2003年,考试录用基层法院、检察院、
乡镇机关、工商所、税务所公务员148人,公安机关公务员181人。国家机关引进硕
士21人、博士1人。2005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435人。全市机关有500多人
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任用。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7年,接收149人。1962~1965年,接收674人。
1966~1976年,接收4854人。1977~1984年,接收11300多人。1985~1990年,接收
中专毕业生7010人、大专毕业生6220人。1993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由
计划分配逐步向市场就业过渡。1994年,取消师范类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择业的就
业限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纳入市场轨道,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
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53年接收36人,1957年接收75人。20世纪60年代初,大
部分转业干部安排在财贸系统。1962~1965年,接收500多人。“文化大革命”期间,
接收复员千余人,至1980年,大多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干部待遇。1976年后,实行
先培训后上岗。长期在边疆、海岛工作和在部队立功、有显著成绩者,安置适当照
顾。1975~1990年接收5789人,1991~1994年接收447人,1995~2003年接收1111
人。2001年,安置制度改革,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同时
根据本人志愿,可以自主择业。2005年,安置223人(团级41人、营级以下182人),
其中安置在行政单位178人,事业单位38人,省部属企业7人。同年,全市企业军转
干部1635人,其中下岗失业81人,经调研解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活
困难补贴。2006年全市共接收军转干部282名(团级41人,营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干
部182人),其中安置在行政单位225人,事业单位51人,省部属企业2人,自主择业4
人。
干部结构 1949年末,全地区有干部3841人,1952年6862人,1957年10339
人。1962年10月,实有干部14198人。1971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
增多。1979年后,从社会上吸收录用一批干部,加上“以工代干”人员转干等,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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