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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供给制、工资制标准,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津贴、工资
标准均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职务等级制。195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供给
制终止,工资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统一采取标准工资加一定比例物价津贴形
式。
第一次工资改革 1956年,取消企业工资分制度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物价
津贴制度,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按产业统一工人工资等级制度,企业行政
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30个等级工
资制。全地区为二类工资区。1963年,部分职工工资升级。工人和国家机关18级
以下干部升级面40%,国家机关17~14级行政干部升级面25%,13~11级行政
干部升级面在5%以内。企事业单位中工资或条件相当17级和17级以上行政干
部比照执行。温岭、玉环职工升级3429人。同年台州地区调整为三类工资区。
1963年后的8年未进行升级工作。1971年7月,对部分低工资人员调整工资,范
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
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与低于一级的工
人,以及和上述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此后近5年,未进行升
级工作。
1977年,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一级工,1966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二级工,及工资等级相似工作人员,表现较好者全面调升工资。同
时对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按40%调整工资。全地区增资职工49971
人,占1977年9月末职工总数59.1%。月增工资总额26万元,人均月增5.19元。
197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职工,以及优秀学徒工,提前
定级转正,总升级面在1978年11月底固定工总数2%以内。1979年,以职工劳动态
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择优升级,升级面40%。全地区全
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实际升级面44.52%,升级35658人,人均月增5.88元;县以上集
体所有制单位升级面37.77%,升级16722人,人均月增5.71元;全民办集体单位
升级面10.37%,升级659人,人均月增5.46元。同年,因工资区由三类调为四类而
增资124804人,月增工资总额13.9万元。1981年,对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中小学
教职员工、医疗单位部分职工、部分从事体育事业职工及优秀运动员调整工资。
1982年,国家机关、科研文教卫生等单位,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职工调整工资,升
级18347人,其中升一级16783人,升两级1564人。月增工资总额13.6万元,人均
月增7.32元。1983年,企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并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升级44666人,
其中升一级42204人,升两级1353人,计件工资职工升级不增资1109人。月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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