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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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30.4万元,人均月增6.97元。
第二次工资改革 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
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以及幼儿教师、护士,长期从
事本职业者,发给工龄津贴,并分别加发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企业单位推行内
部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等级工资制,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工人实行分7种序号的八
级十五档工资制,企业干部实行分5种序号的十七级工资制。全地区有8家企业
试行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增
资48768人,月增工资总额97.9万元,人均月增17.44元;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
50660人,月增工资总额120.6万元。同年,台州工资区调为五类,1986年调为六
类。
198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升级11339人。全民企业经
济效益好的单位,按1986年9月底在职固定职工人均每月1.8元提取,并与1984、
1985、1986年晋级3%指标合并使用进行升级。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幼儿园教师提高工资标准10%。1988年,卫生系统护士提高工资标准10%。
1989年,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表现好的普调一级工资,增资76701人,月增工
资总额92.6万元。同时,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增加生活补贴11836人,月增工资总
额15.3万元。1990年,部分任职时间长、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提高
一级工资,增资66255人,月增工资总额79.4万元。199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龄津贴,从工作年限每周年0.5元调整为每年1元;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均按实际担任或聘任职务,确定相应奖励工资标准。1993年,奖励工资改称为职务
(岗位)津贴,并适当调整标准。
第三次工资改革 1993年10月,机关建立公务员工资制度,即职级工资制。
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科研、卫生、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文化艺术、体育运动员以
及金融等不同类型,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
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和行员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
员等级工资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分别设置工资标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工资正常增资机制。主要有三种途径:考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
晋升职务(级别)后增加工资,定期调整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
2年考核称职,可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公务员连续3年考核优秀或连续5年考核称
职,可晋升一级。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10月,2003年7月,5次调整工
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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