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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城关陆续发放户口簿,并在城关和集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
出、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制度。对常年以船舶从事渔业、运输等职业及以船舶为
家者,以船为单位建立户口簿,实施出入港户口管理。1956年,农村户口管理工作
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实行乡、村两级管理制度,建立簿册,办理出生、死亡、
迁入、迁出4项登记制度。1987年后,各县(市)公安局设户政科,乡镇设户政管理
员。同年上半年,各县(市)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1988年末基本完成,转入查验、
核查等正常性管理。至1990年末,发证371.51万人,发证率97.94%。经省验收
评为全优地区,三门公安局和椒江椒西派出所被评为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先进单
位。1991年,各县(市)通过户口大排查,建立常住人口体系,规范户口管理制度。
次年10月,办理“农转非”和“蓝印户口”。1994年,玉环陈屿镇被列为国家级小城镇
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户籍制度改革。1997年,洪家、杜桥、大溪、院桥、金清5镇被确
定为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同年12月,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者随母登记
常住户口。次年,解决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落户5000余人,登记因违反计划生育
而未落实户口的小孩686人,办理城镇户口56131人。2001年,完成27.6万人户口
迁移、归并、整理,实现户口管理与行政管理一致。下放农转非审批权,放宽入城
落户审批条件,促使人口向城市集聚,推进台州城市化进程。2002年,推进市区户
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市区人口聚集。2003年,省厅颁发28条便民利民措施,考取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时可以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劳动教养人
员注销户口规定。2004年,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并要求将户口性质由
非农业转农业,各县(市、区)严格把关,至2007年,除玉环外,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
生“非转农”业务。
暂住人口管理 1992年6月,暂住人口按乡、镇进行登记,年底登记95379人。
次年,对出租私房颁发治安许可证。1995年,清理整顿外来人口,建立暂住人口管理
网络。1997年6月,推广温岭牧屿外来人口集中住宿管理经验。2000年11月,中央综
合治理委员会指示公安部,总结推广台州组建“三无”人员教育服务中心的做法。
2001年2月,清理整治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公共场所24686家,排查出租私房
58423户,登记暂住人口71万,发出暂住证77万张。至2003年底,全市登记外来人
口101万多人,次年登记111多万。开展流动人口百日大整治,查处违法犯罪12750
人,其中刑拘1916人、逮捕1059人。2005年,登记外来人口114多万,出租房屋99482
家,出租私房委托管理站1051个。2006年,登记流动人口148多万,登记出租房屋
20977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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