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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混合结构的平房或双层楼房。1978~1981年建房的土地58亩。1988~1996

                 年,农民建房用地9694亩,人均房屋面积从23.1平方米扩大到27.8平方米。之后
                 的10年又大量建房,至2006年,人均房屋面积57.19平方米。城镇非农业人口的

                 居民住房人均面积1985年7.48平方米(实际使用房屋面积14.44平方米),1995年

                 15.1平方米,2006年28.2平方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县属大集体企业的
                 职工,1992年以前除自建外,由所在单位安排在公房居住,职工只付少量房租。
                 1993年开始,把公房出售给职工,职工与普通城镇居民一样,可买房或集资建房,

                 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低收入职工和城镇居民出售房价

                 便宜的经济房。1993~2005年,共出售公有住房(公房)9323套、面积58.4万平方
                 米;建经济适用房1250套、面积13.7万平方米;有510个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

                 度,参建职工2.74万人,公积金归集总额4.38亿元,为4000多人解决建房资金不
                 足困难。1997~2005年,集资建房2989套,面积24.9万平方米,为9000多人解决

                 住房困难。
                     社会保障    1962年,受涝农田35万亩,冲毁土地1.4万亩,倒房6375间,省委、

                 省政府派民航飞机空投食品,并拨长期无息贷款59万元;县拨救济款93.3万元、
                 生产费59万元(其中水利费23万元)、化肥140万斤、木材1800立方米、棉布11.6万

                 丈。1977~1985年,救济火灾户2147户、23万元。1952~1965年和1971~1984年,共
                 送发救济棉被6510条、棉衣4550件、资金9.8万元。对无依靠、无劳动能力的孤寡

                 老人,在1955年之前给予定期补助或临时救济,城镇老人享受定期补助100人、人均
                 每月5元,临时救济60户、每户每年10元。1974年救济159人,人均77.4元。1958年10

                 月花园、大田公社办敬老院,入院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和保葬(五保)。
                 敬老院从始办当年15所增至1960年28所,入院“五保”老人从191人增到368人。

                 1983年,享受“五保”老人1012人,集体供给19万元。1972~1985年,接收弃婴641
                 人,经查清收回娘家74人,其余由政府托人抚养。1958年,兴办41家福利厂,进厂的

                 盲、聋、哑、肢残的“四残”人员共1600人。对患病住院治疗花药费200元以上(1985
                 年改500元以上)贫困户,适当减免。

                     社会救助    救助对象从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残人、因病因

                 灾特困户,扩大到生活困难的下岗工人、失土农民、失学学生。对五保、三无人员,
                 以集中供养为主。1987年,恢复4所集体办的敬老院,入院33人。1989年,占地面积

                 4000平方米的市福利院(收养老人、孤儿)建成,1991年,桐峙区公所建占地1200
                 平方米敬老院。1989年成立民办公助的临海聋哑学校,1991年7月成立市残疾人联

                 合会,次年6月邀请国家医疗队为80名小儿麻痹症后遗症患者施行矫治手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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