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台州市路桥区志
P. 116
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五节 家庭及婚姻
一、家庭
古代境内通行大家庭,有一家三四代住在一起的。到民国时期,家庭规模有所缩小,抗日战
争时期路桥区域内有41331户人口177034人,平均每户人口4.2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生育加速,有一对夫妻生育七八个甚至十来个孩子的,每户人口增加。执行计划生育以来,每户
人口开始减少,1982年区域内有86646户339598人,平均每户人口3.9人。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
个孩子后,每户人口迅速减少。建区初的1995年,全区有116985户385083人,平均每户人口3.2
人。2009年,全区有136052户439598人,平均每户人口3.23人。2014年全区有134174户452599
人,平均每户人口3.37人。
二、婚姻
封建时期境内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结婚时间较早,且有“童养媳”现象。民
国时期境内男女间比例为114∶100,男多女少,故未婚男子要比未婚女子多。从女性角度看,大概
90%都能嫁出去。由于受封建思想束缚,离婚率极低,不到1%。
1950年4月30日公布《婚姻法》,规定结婚最低年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提倡青年男女自
由恋爱,婚姻自主。境内男女双方到区公所(当时有路桥区、路桥镇,新桥区,金清区)领取结婚
证书。
1955年内务部颁布《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城镇婚姻登记由镇政府承办,乡村婚姻登记由乡政
府承办。
1980年9月新《婚姻法》颁布,规定结婚最低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鼓励晚婚晚育,禁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境内婚姻登记由区公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后改为乡人民政府)
承办。
1998年之后,境内婚姻登记改由路桥区民政局集中办理。
2003年10月1日,出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申请结婚(离婚)
当事人只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结束以往单位开具婚姻
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其他手续。
之后无变化。
表3-3 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情况表
项 目 结婚登记 补领结婚证 离婚数 未婚证明书
年 度 (对) (对) (对) (人)
1998 1078 37 56
1999 1239 35 84
2000 1246 32 73
2001 1293 35 84
2002 1651 61 83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