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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保险参保人数为215875人,新增17027人;2012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23883人,新增8008人;
                2013 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 230006 人,新增 6123 人;2014 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 240856 人,

                新增10850人。


                                                第五节          失业保险



                    1996 年年末,路桥区有 141 个单位 9665 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比上年增加 365 人,收缴基金
                60.8万元,收缴率为99.5%;全年共发放失业救济金300人次,金额8.08万元。1997年,收缴失业保
                险基金63.38万元,收缴率99.03%。1998年,失业保险基金91.81万元,收缴率96%。1999年,失业
                保险新增5360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230万元;9月补发失业保险金13.3万元。2000年,领取失业

                保险金的有 1426 人,共发放失业救济金 331.35 万元。2001 年,征收失业保险基金 286.1 万元,为
                181 人次的失业职工发放 3.9 万元失业保险金。2002 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2275 人,新增 2775

                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 463.58 万元,有 63 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支出 11.82 万元。2003
                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7437人,收缴基金665.6万元。2004年,实现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

                征缴,失业保险参加人数达 40012 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 1462.66 万元。2005 年,失业保险参保

                40335 人,基金征缴 935 万元。2006 年,失业保险参保达 43890 人。2007 年,失业保险参保 49466
                人。2008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54086人。2009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8180人。2010年,失业

                保险参保人数67625人。2011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6931人。2012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3957
                人。2013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0617人。2014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6263人。


                                      第六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于2003年12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
                作的模式,即政府通过委托管理,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来履行公共管理职能。

                参保对象从 2003 年的区内户籍出生 90 天以上的农村居民为整户参保对象逐步扩大到区内户籍
                的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开始实施住院补偿,补偿比例为15%~25%。
                    2004年,第一轮农医保,全区应参保38.1万人,实际参保31.8万人,参保率83.54%。
                    2006 年,推出普通门诊补偿政策,补偿比例从最初的 10%提高到 2014 年的 40%(中草药补偿

                比例45%)。
                    2007年,实行全市跨区就医刷卡结报。
                    2009年6月,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跨县
               (市、区)住院实现刷卡即时结报,简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手续,方便农村居民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
                    2010年,推出农村孕产妇分娩定额补助政策(500元)。
                    2011年,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白血病两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2012年,再扩大到保障年度内母亲参加区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合法生育的新生儿、

                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婚嫁迁入人员、大专院校毕业生等中途参保对象。对新生儿参保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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