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台州市路桥区志
P. 129
第三编 居民生活 ■
别规定,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保障范围,与母亲共享新农合报销政策及封顶线,当年无须缴纳
个人参保费用。是年提高到区内定点医院的75%~80%、市级定点医院的50%,省级和省外定点医
院的40%。
2014年4月,原隶属于区卫生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台州市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
公室成建制划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是年筹资标准从80元/人(个人和政府各40元)
提高到550元/人(个人210元,财政补助340元)。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3年的30000元提
高到2014年的120000元。
表3-6 2004~2014年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情况
年 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参保人数(人) 260279 285000 314720 331102 351263 347697 348846 348687 350209 342301 339863
总筹资 80 80 90 107 124 140 209 320 430 530 550
筹资 其中各级
40 40 50 67 84 100 129 200 280 330 340
标准 补助
(元/人)
其中个人
40 40 40 40 40 40 80 120 150 200 210
缴费
筹资金额(万元) 2082 2280 2832 3543 4356 4868 7291 11158 15059 18142 18692
最高补偿金额(万元) 3 3 3 3 4 4.5 7 7.6 9.5 10.8 12
第五章 居民生活
第一节 粮棉供应
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连年丰收,粮食库存激增,粮库进一步扩大。1984
年,停发布票,取消絮棉凭票定量的销售办法,敞开供应,并适当提高絮棉的零售价格。1985年1
月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副产品统派统购任务。粮、棉、油实行合同定购,在定购外的农副产
品,除国有商业、供销社可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与农民协商签订收购合同,掌握一部分货源外,实
行自由购销,多渠道流通。到 1988 年年末,除粮食、食油、豆制品,煤油、食盐、猪肉(每人定量部
分)生活用煤(包括煤球、煤饼)等部分基本生活必需品,继续凭票供应外,其余商品一律敞开供
应。1990年之后,全面开放粮食市场,从此之后,粮棉统购统销全部结束。1992年后,随着粮食市
场进一步开放,许多粮食转入粮商储存,国家库存量出现下降趋势。为改变库存粮食减少现象,
2002年10月,开始在泉井兴建路桥区中心粮库,2006年6月建成。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