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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二节 居民用电
供
供用电 路桥街民国 20 年开始用电,由民营发电低压直配供电,商铺每月每盏 15 支光(瓦)
电
用
电灯需交国币1.25元。民国26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民国29年5月,电厂破产停业,路桥成无电
区。1950年8月,电厂重新开始发电,初期用户统一限15瓦,每盏灯包月费3元,因线径细,灯光暗
并经常停电。1958年5月,路桥电厂全日发电,同时路桥机场发电厂向路桥镇供电;10月底,路桥
电厂停止发电,由黄岩电厂供电。1961年,路桥电厂恢复发电。1962年,海门电厂开始向路桥供
电。1963 年,黄岩电厂亦向路桥供电。1964 年 7 月,路桥电厂改为路桥供电所,原有发电设施陆
续停用或调出。路桥机场发电厂于1965年2月停止向路桥供电。
金清街1956年开始用电,由电厂供应,计电灯72盏。1970年5月,黄岩县电力公司通过海门
枫山变架设1条10千伏沿海线直通金清供电所,纳入县电网。原金清发电厂发电机组仅作晚间
顶峰备用。
1981年,转由大电网供电后,发电厂职能消失,自备发电逐渐淘汰。
1995年,路桥区城乡居民用电1100万千瓦时,2004年,路桥区城乡居民用电4578万千瓦时,
2009年,路桥区城乡居民用电36180万千瓦时。
2014年,路桥区城乡居民用电53985万千瓦时。(每年居民用电量见表8-4 1995~2014年用
电量情况表)
居民电价 居民用电价格2000年为0.530元/千瓦时;2006年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
价
民
电
居
升到0.538元。
2012年执行新阶梯电价政策,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
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千瓦时部分,电
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
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此后无变化。
第三节 居民用水
源
水
用
食
食用水源 境内居民过去饮用水以河塘水为主,井水为辅。1958年,“大跃进”平整土地,大
量湖塘被填,食用水源减少,加上人口增多,河塘水受到污染,经常是同一塘内一边洗刷粪桶,一
边淘米洗菜。
1966年10月,路桥自来水厂营业,开采地下水,路桥镇部分居民开始用自来水,以后用水范围
扩大,增加地下深水井。城镇及农村居民用水,仍然使用河塘水。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用水量骤增,路桥镇地下水位逐年下降,水质恶化,高层楼房水压严
重不足等问题逐渐显露。部分居民,由于当地水源污染,开始购买从附近山水井运来的山水。农
村居民用水,由于河水污染严重不能使用,只能用附近池塘水。
1995年后,路桥城区开始由长潭水库供水。
1999年6月,路桥五镇供水工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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