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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组织工作,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区政府领导干部学习资料,选聘授课人员。区政府领导
                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论知识;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规

                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知识;与政府中心工作和各行业重点工作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011年,区政府发布《路桥区区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区级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支
                付结算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公务消费支出,改由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以减少现金结

                算,规范预算单位支付业务,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2012年,区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通知》,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量和规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备与使用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公开制度等作出规定。
                    2013年6月,区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三统一”制度的基本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编制等作出详
                细规定。
                    2013 年 11 月,区政府发布《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审查机构和承包部
                门、合同的磋商和起草、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和履行、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的备案与归档、法

                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第二节          议事形式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分别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区 政  府 全 体 会  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
                    区政府全体会议
                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列席人员为各镇长、街道

                办事处主任、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列席的其他人
                员。视情邀请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委办、区政协及其委办、区人武部、区人民法院、区
                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单位负责人,以及离退休老干部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

                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区长提议可以临时举行。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
                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通报有关全区工作的重要情况;决定和部署区政府
                的重要工作;讨论其他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区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组成,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领导参加,
                    区政府常务会议
                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区
                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
                临时举行。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和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
                定;听取省政府、市政府召开的县(市、区)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并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讨论决定全区性的重大问题和政府自身的阶段性重要工作;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讨论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区性
                重大问题的决策,传达和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全区性
                的规划、计划;讨论决定区政府的重要文电、行政措施;讨论需要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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