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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编 民 政
民政事务机构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
众解愁”的重要职能。
宋代至清代,境内有育婴、养老、济贫、救灾等社会慈善事业,设有义仓、义济社、新安
水龙会、同善堂、石曲长生会、石曲崇义会、洪洋茶亭等社会慈善组织,皆由知县倡议、民间
出资举办。民国18年(1929),县设救济会,路桥、金清设救济分院,路桥增设育婴堂、石曲
济急堂。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管理救灾、资遣旧军人、安置荣复军人、收容孤
老残幼、禁绝烟毒、协助失业人员,下辖救济院。1953~1966年,民政工作以优抚、安置复
退军人,救灾和社会救济为主,并承担婚姻登记、基层选举和行政区划变动。“文化大革命”
期间,生产指挥组设内务办公室。1979 年,成立民政局,增加管理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1984年后,增加革命老区审核、扶持贫困和发展福利事业,管理各乡镇福利工厂、安排残
疾人员就业。
1994年10月,路桥区民政局成立。1999年,被评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单位;
1999年始,连续4届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2005年,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2014
年,被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