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9 - 台州市路桥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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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编 民         政 ■



                    2003年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且
                文化程度较低、无技术特长的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1年以上的人

                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004年1月1日,路桥区对保障金标准作第三次调整,城区居民保障对象低保金标准为2520
                元/年,建制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保障对象低保金标准为 2160 元/年。全年发放保障金 512.80 万元
               (其中区财政负担 256.40 万元,镇、街道财政负担 256.40 万元),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69.40万元。
                    2005年,出台《台州市路桥区城乡困难居民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分层分类救
                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司法、住房5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
                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全年发放低保保障金555万元,发放医疗救助经费201.20万元(其中资助

                农村合作医疗3442人13.77万元),救助住院人数444人176.50万元,救助外来流浪乞讨人员62人
                次4.4万元,春荒救济1851人,发放口粮款20万元,折合粮食66.8吨。
                    2006 年,发放低保保障金 574.80 万元。对全区 62 户困难居民实行住房救助,按照每户补助
                3000~80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救助经费40多万元;对全区10055人次的大病医疗进行了救助,

                金额达200多万元;临时性救助:救济(助)200人,金额15万元;春荒、冬令救助:救济3225人次,金
                额2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00多人次(含疑似精神病人),金额20多万元。
                    2007年,有城乡低保对象2814户4555人,其中农村2616户4211人,全年发放保障金704.8万

                元;增发物价补贴86.11万元(其中农村15元/人·月、城镇25元/人·月)。
                    2008年,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572.7万元、城镇低保对象保障金78.2万元,按照自然增长
                机制要求确定城镇低保标准为3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80元/人·月。
                    2009年,年末城乡低保对象2944户4750人(其中农村2737户4398人、城镇207户352人),全

                年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77.20万元,其中,农村688.30万元,人均补差154.7元/月,是低保标准
                的 74.5%;城镇 88.80 万元,人均补差 253 元/月。生活救助: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266 户 10317
                人的保障金 840.28 万元,用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350 户保障金 17.50 万元;医疗救助 9508 人

                次,支出资金 341.3439 万元;教育救助 582 人,支出经费 36.09 万元;住房救助 140 户,支出经费
                81.37万元;司法救助60件,支出经费12万元。
                    2010年,年末城乡低保对象2857户4442人(其中农村2643户4078人、城镇214户364人),城

                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40元/月;共发放城乡低保金885.70
                万元,其中农村低保金 779.36 万元、城镇低保金 106.34 万元。深入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建立健全
                分层分类救助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提高救助效率和救助水平;全年共救助 23275 人次,支出经费

                1599.28万元,其中,生活救助3355户9837人,经费1023.14万元;医疗救助8102人次,经费310.03
                万元;住房救助171户503人,经费74万元;教育救助546人,经费30.11万元;司法援助22件,经费

                20 万元;就业援助 4140 人次,经费 103 万元,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41 户 125 人,经费 39
                万元。
                    2011年,年末城乡低保对象2903户4510人(其中农村2690户4156人、城镇213户354人);城
                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47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280元/人·月;共发放最低生

                活保障金1066.6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金9384715元、城镇低保金1281784元;以区为单位城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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