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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街道)巡回演出。成立农村“法律顾问团”,达到“一村一法律顾问”。
2013年,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意
见》,组织5个中期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和各机关单位进行全面督查,推动“六五”普法进一步深
入开展。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法治建设示范学
校”评估标准》,同时将依法治校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标准。组织“中国梦、法治梦”法治
文艺演出全区巡演活动10场次。
2014年,新桥镇金大田法治生态公园、路桥街道古街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两家单位被评
为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新增国家级“民主法治村”1 家,省级“民主法治村”2 家。深化“法律六
进”活动,开展普法宣传进“五堂”活动,即课堂、讲堂、礼堂、厅堂、庙堂(教堂)。积极开展法制宣
传进展会、法制宣传进夜市、律师巡讲文化大礼堂三项行动。
第三节 人民调解
2001年,在路南、路北街道实行司法所与公安“110”联动服务模式试点。全区各调解组织共
受理调解各类纠纷2135起,成功调解2089起。
2002年6月,在路南街道召开全区公安司法联动现场会,正式启动司法110联动调解工作。
2003年4月,全区10个镇(街道)全部建立调委会,真正形成区、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
三级调解网络,各部门共同参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网络格局。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受
理调解各类纠纷1911起,成功调解1826起。
2004年,受理调解各类调解案件2132件;排查民间疑难重大纠纷4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
自杀案件8件8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1件16人;制止群众性械斗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8件。
2005年,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068件,成功调解3029件,排查出民间疑难、重大纠纷355件,成
功调解 340 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 18 件 18 人,防止民转刑案 40 件 53 人,防止群体性上访
67次。
2006年,受理调解各类纠纷2235起,成功调解2089起;排查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172起,
成功调处165起。
2007年,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136起。
2008年,受理各类纠纷2378起,成功调处2300起。排查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169起,成
功调处158起。
2009年9月,抽调7名人民调解员参与“9·9”塌方事故调解工作。受理各类纠纷2567件,排查
出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41起。
2010年,构建区级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和
队(组)调解小组四级调解工作机制。5月,成立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月,成立路桥区交
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台路桥区《“大调解”实施意见》《调解员等级管理办法》《调委会考核
办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方案》等多项制度。共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2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
2135人,受理各类纠纷2749起,成功调处2698起。
2011年,积极参与峰江“血铅”事件、金清“3·16”海难事件、“10·6”7死1伤重大交通事故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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