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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第一章 传 略







                    梁
                    梁竹     梁 松    梁竹、梁松是路桥本土最早出现的人名。他们于晋代由临海百步迁居本邑下
                      竹
                           梁松
                梁,为梁姓始迁祖(见《民国黄岩新志稿·氏族源流》及《浙江通史》)。下梁原名下塘,梁竹、梁松迁
                入后,子孙人丁兴旺发达,遍布下塘之地,下塘也就称为下梁了。
                    赵仁晖
                    赵 仁  晖   洪洋人,五代后周大夫。《路桥志略》载:赵氏祖墓,在石曲街外。石刻“后周银青光
                禄大夫仁晖赵公乔梓之墓”。
                    王琥
                    王 琥    王珏     王琥、王珏兄弟,逍岙人,北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进士。《万历黄岩县志》载:
                           王
                             珏
               “天圣二年宋郊榜,王珏,琥弟,屯田郎中,旧志云,二王居邑之逍岙。郡志书临海误。”《光绪黄岩
                县志》:“天圣二年甲子宋郊榜:王琥,西桥人,都官郎中;王珏,琥弟,屯田郎中。”(按:两志不同,当
                以时间在前的万历县志为准。又:《仙居县志》进士名录亦有王珏名字,是南宋咸淳四年(1268)陈
                文龙榜,霖之子,应是同名异人)
                         锜
                    范
                    范    锜   路桥后范人。《光绪黄岩县志·寺观·仙释》载:“范锜,邑之后范人,生时神光满室,异
                香三日不散。自幼好道,后修炼于委羽山得道。政和中,徽宗有疾,应诏召见,医以丹药而癒,赐
                爵与金,皆不受。问所欲?曰:‘愿游内府足矣。’许之。遍阅诸宝,见上真玉像及一剑一镛,抚玩
                再三,内官以闻,上以三物赐之,并赐‘真人’道号。锜以三物投御沟,书符置其上,须臾不见。已
                而还山,三物自委羽山井水浮出,遂纳于大有宫。一日,锜外至,诸神失迎迓礼,锜怒甚,口中吐

                火,宫倏自焚,其上真及剑凌空飞去,人以溺秽之,镛得留。后忽一夕沐浴登楼,时夜将半,里人闻
                天乐声及旦,视之,趺坐而化。赐葬邑鲍岙,赠朝奉郎。所制有‘祛邪天蓬尺’云。”
                    又《乾隆黄岩县志》:“初,河西庙神尝侮范真官锜,被谪,道遇恺祖,以家书附之还,曰:可投庙

                旁古木中。又曰:某所石函中有书一部以酬,俾世用之不绝也。恺祖归,至庙旁,叩木投书,闻哭
                声,已而启石函,果得书,乃小儿秘方也。”《路桥志略》约略相同。
                    赵 崇  贤   洪洋人,宋太守。《路桥志略》转《太平志》云:“赵太守崇贤,父未庵,尝拜洪洋祖墓,
                    赵崇贤
                于石曲西池内拾古砖,文曰:‘若欲赵氏重整门台,直待金水人来。’已而,生太守,辛癸年月适符金

                水之谶。”
                   《嘉庆太平县志·旧家》载:“宋时,黄岩洪氏之盛,自洪洋东至洋屿,西界鱼沉,南抵湖亭,北连
                沙港,方数十里,田庐相望,当时有‘北洪南戴,侯王可赛’之语。有官大理司直曰杞者,三女,长适
                南塘戴大监,次适同里赵郡守,三适瓯窑姚通判。”

                    余  元 卿    1110~1160,名致陛,字呈介,号元卿。黄岩人,父死,元卿始生,南宋建炎四年
                    余元卿
               (1130),金兵南下,黄邑惊动,元卿负母从城关司厅巷南逃30里至芦阳,途中力弱不胜,仰天誓曰:
               “天若助我全母,愿焚身以报。”寇定,欲偿前誓,母力止之,燃一批以谢天贶。其后闾里欲上其事,
                则曰:“吾非干名者也。”旋居母丧,哀毁不离墓侧。县上之郡,立碣以记其事。《嘉定赤城志》记

                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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