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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志
附
方林六十年变迁
方林村因村民大多姓方姓林而得名,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城区的南大门,东邻路桥机场2
千米,104国道穿村而过,村域面积0.4平方千米,现有村民271户1041人,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
新中国成立的春风,给这片土地带来了生机,但是前30年的道路弯弯曲曲。
改革开放以来,方中华带领村民开拓创新,艰苦拼搏,从一个人均只有0.4亩耕地的穷村一跃
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并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首批文明村、全国小康
村、全国首批生态村等12项国家级殊荣和16项省级荣誉。有不少党和国家领导人前来视察。
2008年方林村实现工农业总产值7.79亿元,是30年前的862倍;市场成交额48亿元,是1984
年起步时的1万多倍;村集体收入1430万元,人均纯收入17382元,是30年前的118倍。
方林人60年奋力拼搏,收获了光荣和梦想;方林60年风雨沧桑,见证了一个伟大的时代。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
解放初期的方林村,辖前方、后方、下林、西岸 4 个自然村,耕地面积 518 亩,人口 481 人,
105户。
解放前方林是个穷村,农户靠租种地主的小租田为生。田租以四六开为多,即地主得60%,农
民得40%。也有五五平分或倒四六的。一般在收割时到现场分湿谷,也有要佃户交燥谷的。住的
是低矮木屋,更有前方的四五户人家住草房。
1951年3月,开始土地改革运动,月基本完成转为复查,12月左右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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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林村的土地改革分为五步进行。第一步宣传发动,组织贫苦农民诉受压迫受剥削之苦,召
开多次斗地主大会。第二步划分阶级,先划地主,后划其他。据当时参加抄写土地证的人回忆:
人均土地1.5亩以上为地主,1.5亩以下为小土地,全家土地超5亩自己种地为富农,人均土地0.5
亩为中农,无地户为贫农。划分阶级实行三榜定案,即村一榜,乡二榜,区三榜。第三步没收地主
财产,由农民协会列出应没收的地主的土地、房屋、农具、耕牛、多余的粮食等,然后由民兵以命令
的方式到地主家执行。第四步分配土地财产,对没收的地主土地财产按政策分配给无地、少地及
缺乏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土地的分配以乡计算出平均数,是人均1亩地,以村为分
配单位,村之间进行调剂。方林有一部分土地调剂给邻村,本村只按人均1亩标准分配。房屋和
其他财产则分配给本村,不作全乡调剂。先村民小组会议自报公议,然后由农民协会审核,再经
乡政府批准公布。第五步检查总结。在此基础上,填发土地证,举行庆祝大会。
土地改革后的方林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发生巨大的变化。
政治上,依法惩办当地土匪骨干分子3人,对1个不法地主实施“陪枪决”警示。贫下中农积
极参加农民协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有2人提拔为区、乡政府的领导,有2人参加抗美援朝,
有18个青壮年参加民兵组织。
经济上,土改后村民在“劳动发家、生产建国”的口号鼓舞下,积极添置耕牛农具,改进生产技
术,如引进良种503,推广种植绿肥作物,同时大搞点灯、捞蝗虫卵等治虫作业。村中妇女也参加
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全村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 年平均粮食亩产 246 千克,比
1949年的217千克提高13.3%,1951年283千克,又比1951年提高15%。1952年在经受大水灾后,
粮食单产仍达到296千克,又比上年略有增长。同时,黄麻、生猪等产量有较大提高。村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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