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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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户。1990 年,修理住宅、非住宅公房共 11 处,计 7988 平方米。收取房租 20147 元。需落实私房政策有
            171 户,有楼房 266 间、平房 92 间,已落实 12 户,楼房 14 间,平房 6 间,经济补偿 4 户。1992 年,完
            成公房维修 27040 平方米,收取公房租金 29232 元。1993 年,在县城实施房改工作。1994 年,维修公房
            7 幢,拆除 2 号公房,公房租金收费 7.5 万元。53 个单位出售公房 5.4 万平方米,归集出售款 994.76 万元。
            批准出售公房 11 家 158 户,使用面积为 3760 平方米。审批近 20 个单位的职工个人集资建房资格。1995
            年,65 家单位公房出售,计 1092 套,建筑面积 6.74 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 1458.35 万元;归集住房资
            金 1525.8 万元,住房基金增值收入 46.8 万元。1996 年,23 家单位,出售公房 75 套,面积 5000 平方米,
            归集筹房款 95 万元。审批集资建房 17 个单位,417 户,计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根据房改政策调整房租,

            收公房租金 8.3 万元。修理住房面积 3157 平方米,出台《三门县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向 156 户房
            屋租赁户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管理

                 2007 年,全面实施廉租房制度,实施廉租对象公示。2008 年,出台《三门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在西区落实 20 多亩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公示经济适用房对象户 182 户。2010 年,
            新增城市廉租房保障 15 户,累计完成实物配租 57 户,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补助 450 户。2011 年,申
            请经济适用房 772 户,申请廉租住房 84 户。2013 年,继城北安居小区之后,第二批经济适用房春晖小区
            顺利完成抓阄分配,有 215 户。


                 白蚁防治
                 白蚁防治站负责全县的白蚁防治工作,范围从城区逐渐扩大到乡镇,防治对象为各类房屋建筑、水
            库、堤坝、园林、通信电缆、新建房屋的室内装修。1989 年,白蚁防治 20 个工程 1.89 万平方米。1990 年,
            受理白蚁防治工程 21 个,面积 2.24 万平方米。1992 年,完成新建白蚁防治预防合同 34 份,建筑面积 4.21
            万平方米。1994 年,白蚁防治建筑面积 5.5 万平方米。1995 年,白蚁防治范围从县城单位扩大到海游镇农民、

            乡镇企业及中小学校建筑。1996 年,白蚁防治预防面积 18.2 万平方米。2001 年,白蚁防治面积 68 万平方米。
            2013 年,白蚁防治项目 182 个,面积 19.3 万平方米。




                                             第七节 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

                 1992 年 8 月,三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与三门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挂靠
            县城建局,为独立事业单位。2003 年,三门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直属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
            为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2005 年 4 月,正式挂牌运转。2011 年 1 月,为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2013 年,为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归集科等 4 个职能科室。

            核编 9 人,实有干部职工 13 人。

                 公积金运行

                 1994 年,有 54 个单位实施公积金缴存,归集公积金 35 万元。1995 年,采取专项委托收款的方式归
            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交率为职工工资的 5%。2000 年,实行定额缴存,个人和单位各缴存 65 元。有
            条件的单位可以按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允许适当提高,到年底住房公积金余额为 1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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