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0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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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第三章 县委机构与工作规则









                                                   第一节 机构



                 工作机构

                 1989 年初,县委工作机构及直属单位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协调小组、老干部局、
            县级机关党委、县级机关纪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和县委党校 10 个单位。1992 年 12 月,党史资料征
            集委员会更名为党史研究室。
                 1993 年底,县委工作机构及直属单位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党史研究室、
            老干部局、县级机关党委、党校。1998 年 1 月,机关党委更名为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机关工委)
                 1998 年底,县委工作机构及直属单位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宣传部、统战
            部、政法委、党史研究室、党校、三门报社(1996 年 9 月建,2004 年 4 月撤)。
                 2005 年底,县委工作机构及直属单位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宣传部、统战
            部、政法委、党史研究室、党校、信访局、三门新闻中心、三门广播电视台。
                 2013 年底,县委工作机构及直属单位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县农办、

            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党史研究室、党校、三门新闻中心。

                 县委办内设机构

                 1988 年~ 1993 年,设秘书科、综合调研科、督查科。1994 年~ 1998 年,设秘书科、综合科、信息调研科、
            信访局、保密局、机要室、报道组。1998 年~ 2006 年,设秘书科、综合科、调研科、信息科、保密局、
            机要室、报道组、信访局。2006 年~ 2013 年,设秘书科、综合科、调研科、信息科、法制科、保密局、
            机要室(2010 年 7 月,机构规格升为副科级,成立县委机要局,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报道组、信访局。




                                               第二节 工作规则




                 县委全委会

                 全委会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县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年至少召开 2 次,遇有重要情
            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议题及会议方案由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出席人员为全体县委委员、候补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视议题需要,邀请部分县党代表列席会议。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县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
            书面形式表达。涉及的事项为县委的重大决策、主要干部的拟任和推荐,违纪的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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