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1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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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编 中国共产党
处置。县委办负责全委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制发。
县委常委会
常委会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
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县委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主要领导和县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根据议题内容,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
议题的讨论。常委会议题可由县委常委根据分工提出,也可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协党组提出。议
题经县委办公室征询汇总后由县委书记确定,或由县委书记委托县委副书记确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常委会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县委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县委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
当场宣布。常委会有回避制度。县委办安排专人负责常委会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县委常委会
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
县委书记办公会议
县委书记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内容是酝酿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
对县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协调重大工作、重要会议
和重大活动的安排。出席范围为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
邀请或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列席会议。县委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其酝酿的意见,如需形成决策,应提交常委会讨论。
其他会议
有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县委读书会、县委通报会、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县委专题会、县
领导联系工作汇报会、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
工作制度
县委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和三门实际工作的需要,每届都有新的制度出台,并对原有一些
办法进行修订,使县委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1989 年 6 月,出台《关于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和公费培训通知》。1991 年 5 月,出台《关于继续
开展机关工作作风达标活动的通知》。1995 年 1 月,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规定》、3 月,出台《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决定》、8 月,出台《关于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11 月,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审计考核制度的通知》。1996 年 5 月,出台《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
中实施“凝聚力工程”的意见》。2000 年,出台《关于干部管理、选拔、交流、使用及非领导职务设置的
意见》。2003 年 4 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 年 6 月,出台《关
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意见》、12 月,出台《三门县保廉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2005 年 11 月,出台《关于推进和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意见》。2007 年,出台《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门县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2009 年 3 月,出台《关于严禁公款旅游及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若干规定》。2011 年 6 月,
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13 年 3 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
队伍建设的意见》,5 月,修改出台《中共三门县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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