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2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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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第四章 纪检 监察
第一节 机构
工作机构
1989 年,县纪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纪检室、案件审理室,来信来访室。1993 年 4 月,与县监察局
合署办公。纪检室改为纪检监察室,增设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和教育调查研究室。2001 年 8 月,
县纪委(县监察局)设立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纠风办)。2003 年 6 月,撤销教育
调研室,建宣传教育室。纪检监察室分设为纪检监察一室和纪检监察二室。2006 年 6 月,建立效能监察室,
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改为常设机构,与效能监察室合署办公。2012 年,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更
名为县机关绩效管理办公室。2013 年 8 月,设立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中心,12 月,设案件监督管理室。
2013 年,内设工作机构有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
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经
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中心。
人员编制
1989 年,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共有行政编制 26 名。2009 年 9 月,增加行政编制 4 名。至 2013 年底,
有行政编制 30 名,事业编制 4 名,工勤编制 2 名。
第二节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制度
1989 年,制定《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1990 年,制定《县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993 年,开始聘请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建立县管干部党风廉政档案。1994 年,制定《三门县外出
学习考察的有关规定》。2001 年,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2003 年,
制定《关于增加党务政务工作透明度的若干意见》。2004 年,创设“一把手”廉政询问与质询评议制度。
2005 年,创设村级财务“民主理财日”制度,组织实施“村干部廉洁工程”,整合“村官”述廉评议、村
帐会计委托代理制、“村官”公务消费货币化管理、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听证会等制度。2007 年,制定《三
门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 年~ 2012 年实施细则》。2012 年,建立“海天清风·e 路阳光”网。
2013 年,制定农村“三资”管理、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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