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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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第四章 主要事务管理









                                               第一节 政府法制



                 机构沿革

                 1990 年 9 月,建立三门县政府法制科和三门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配
            备机关行政编制 3 名。1991 年 8 月,建三门县政府法制局,为副科级行政机构。2001 年 12 月,法制局
            职能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法制办公室牌子。2005 年 8 月,增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与县政
            府办公室合署办公。2011 年 4 月,设立三门县行政争议调解办公室,与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2013 年,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综合法规科、法制监督科、复议应诉科。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执法责任制 1994 年,在六敖镇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工作,1995 年,在小雄、泗淋、浬浦、沿赤等四
            乡镇推广。《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程序规则汇编》和《乡镇政府职责制度集》,引起台州地区行署领导的高
            度重视,被确定在全地区推广。1998 年,在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烟草局等五

            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至 2000 年 10 月,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全部实施行政执法
            责任制。2003 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使的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委托给乡镇。2007 年,将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委托给乡镇。2010 年,县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
            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中心乡镇应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乡镇的规划、计生、农业、综
            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2012 年,开展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县公安局涉及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能整合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审批 2000 年,建立县政府审批办证中心,审批、批准、审核、备案四类事项总数由 1056 项减
            少为 360 项,减幅 57%,其中审批事项由 472 项,减少为 117 项,减幅 75%。2003 年 6 月,进行第二轮审
            批制度改革,保留审批 63 项,核准 104 项,审核 97 项,备案 30 项,有 92 项转变审批方式不列入审批范围,
            审批总减幅 56%。2004 年,《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确定行政许可项目 299 项,取消 99 项行政审批项目,
            废止规范性文件 23 个,确定行政许可主体 35 个。2007 年,行政审批项目 307 项,比部门上报 426 项减
            少 119 项,缩减 27.9%;比省核给县级部门的 405 项减少 98 项,缩减 24.2%。同年,经审查后取消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 25 个,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28 个,规范收费项目名称 52 个。2008 年,建“81890”
            社会服务平台,覆盖 14 个乡镇 511 个行政村,加盟企业 1500 余家。自开通以来,共受理 4000 多件。期间,
            出台《三门县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三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审批服
            务中心保障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项目清理 2013 年,由县法制办牵头对 44 个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力清理结果进行
            审核,共审核规范行政权力事项 7719 项,其中,行政许可 350 项、行政处罚 5918 项、行政征收 8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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