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9 - 《三门县志1989-2013》
P. 749

第二十四编 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 214 项、行政确认 98 项、行政裁决 13 项、行政监管 494 项、其他行政权力 545 项,编制行政
            处罚等常用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图 627 项,依法清理县政府行政权力 95 项,并逐项进行审核。

                 行文审核

                 文件审核 1992 年,开始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至 2013 年,共计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 751 件。1992
            年 11 月,发布《三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2003 年,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出
            台的无序状况,制定《三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2013 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

                 文件清理 1999 年,对 16 个县长令和 1996 年以后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法律、
            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提出修改、变更或废止的建议。2002 年,清理文件 104 件,修改、废止、停止执
            行 46 件。2004 年,清理本级政府文件 315 件,修改、废止、停止执行 23 件。2007 年,清理 59 件经济
            发展政策性文件,修改、废止、停止执行 34 件。2009 年,清理 203 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停
            止执行 111 件。2012 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656 件,修改、废止、停止执行 48 件。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

                 2004 年,结合《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出台《三门县政务公开制度暂行规定》,政府部门和 14 个
            乡镇推行政务公开,推行面 100%。进入县政府审批办证中心部门 18 个,设立办事窗口 28 个。进入会计
            核算中心统一财务结算的单位 70 家。2006 年,出台《在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2008 年,确定 72 家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编制工作。明确三门政府信息公开网
            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载体。出台《三门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
            保密审核制度》和《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三个制度,以及申请处理文书格式 12 种。


                 法制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1993 年开始,县政府法制局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10 月,在国务院法制局召
            开的全国政府法治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如何做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交流发言,为第一次在
            全国性会议上作工作经验交流发言。1996 年,制定《三门县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2011 年,对 30 余
            家执法单位和 14 个乡镇进行全面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12 年,采取“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方法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2013 年,出台《三门县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试行)》。
            至 2013 年共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75 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 782 卷。
                 行政执法证件 1996 年,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登记、认证工作。2002 年 7 月,经过资格审查确
            认 58 个行政执法主体、10 个行政执法受委托组织。2002 年,审查行政执法证件 453 本,淘汰不符合持
            证条件 59 人。2011 年,注销三门县邮政局、三门县森林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2012 年 5 月,
            到期换证省行政执法证件进 512 本。2013 年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1325 名。


                 复议应诉

                 行政复议 2009 年,出台《三门县行政复议和调解暂行办法》和《三门县行政复议听证暂行办法》,
            规范全县复议机关办理案件时运用和解、调解、听证等程序。2011 年,设立行政争议调解办公室,至 2013 年,
            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372 件,成功调解行政争议案件 37 件。
                 行政应诉 2006 年 9 月,出台《三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2013 年 3 月,
            出台《三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和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责任追究方式。至 2013 年,共代理县政府应诉案件 113 件。


                                                                                                          71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