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1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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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编 人民政协




                 工作机构

                 1990 年 5 月 12 日,三届县政协第一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县政协工作机构设提案工作、文史资料、
            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法制、祖国统一联谊 6 个委员会和政协办公室。其中经济科技委员
            会下设工业、农林、财贸、城建环保交通 5 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委员会下设教体、医卫和文艺 3 组。
            1992 年 7 月,县行政区划调整后,三届县政协第十二次常委会决定,成立珠岙、健跳、浬浦镇三个政协
            工作组。1992 年 9 月 19 日,三届县政协第十三次常委会决定增设海游镇政协工作组。1992 年 11 月 30 日,
            县政协成立三门县经济科技生活服务中心。1993 年 4 月 29 日,三届县政协第十七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建

            立三门县政协之友联谊会。
                 1993 年 4 月,四届县政协第一次常委会研究决定,设置 6 个委和两个工作组。同年 6 月,经济科技
            生活服务中心改为经济科技法律服务中心。1995 年 2 月 10 日,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更名为三胞联谊委员会。
                 1998 年 7 月 17 日,五届县政协第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政协的原六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提案委员
            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三胞联谊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同月,
            重新在部分乡镇设立政协联络组。
                 2003 年 3 月 31 日,六届县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六届县政协保留五届政协设置的 6 个专门
            委员会,其中三胞联谊委员会更名为港澳台侨委员会。
                 2007 年 2 月 9 日,七届县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七届县政协由 6 个专门委员会组成。2008
            年 9 月,乡镇政协联络组组长改名为正科级政协工作联络员,2011 年,复名为乡镇政协联络组组长。
                 2012 年 4 月 6 日,八届县政协第一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八届县政协设置由 6 个专门委员会组成。
            2013 年 12 月,内设工作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研究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和文史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同时,设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
            珠岙镇、亭旁镇、健跳镇、浦坝港镇等 7 个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处。


                 制度建设

                 县政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职能建设的需要。及时总结工作实践经验,每届都有新的
            制度出台,同时,对原有的一些规定、办法进行修订,使县政协常委会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与时俱进。


                                            第四~八届县政协相关制度一览

                 表 25-9

             届别     会次                                            内容
                    十一    1995 年 6 月 15 日,通过《政协三门县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细则》
              四
                    十八    1996 年 10 月 16 日,通过《政协三门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1998 年 7 月 17 日,通过《政协三门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三门县委员会专门委
                     二
                          员会组织通则》
              五
                    十七    2000 年 6 月 16 日,通过《政协三门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同委员联系的暂行规定》
                   三十三 2002 年 12 月 24 日,通过《政协三门县委员会意见听取会制度》
                    十三    2005 年 6 月 9 日,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暂行规定》
              六           2006 年 4 月 29 日,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门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通过《政协三
                    二十
                          门县委员会重点提案的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通过《政协三门县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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