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2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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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续表 25-9
             届别     会次                                            内容
                     四    2007 年 8 月 27 日,通过《政协三门县委员会特聘委员聘用暂行规定》
              七
                     十    2008 年 8 月 29 日,通过《政协三门县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2 年 4 月 6 日,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门县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修订《中国人民
              八      一
                          政治协商会议三门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节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




                 县政协历届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召集并主持除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外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执行
            上级政协委员会和县委作出的决议;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审议提

            交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决定县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任免其领导成员;协商决定
            本届政协委员的变更和增补,决定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界别和人选。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主席主持,特殊情况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一般每个季度召开 1 次,
            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全会期间召开的常委会,议题基本相同,主要是听取讨论情况汇报、通过有关决
            议草案等。因工作需要,每次常委会议均吸收办公室主任、专委会主任、工作组组长和有关人员列席。
                 1989 年~ 2013 年,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会议 144 次。学习讨论重要内容 64 项,讨论决定重大
            事项 35 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的重要工作通报 103 个。


                                          第二~八届县政协常委会会议一览


                 表 25-10
               界别            时间           会议次数         学习讨论重要内容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听取审议工作通报
                二      1989.01 ~ 1990.02      5                6                 2                 5
                三      1990.05 ~ 1993.04      17              13                 5                 8
                四      1993.05 ~ 1998.03      26              12                 6                 28
                五      1998.03 ~ 2003.03      26              12                 5                 19
                六      2003.03 ~ 2007.02      30              11                 6                 15
                七      2007.02 ~ 2012.04      30               8                 5                 20
                八      2012.04 ~ 2013.12      10               2                 6                 8




                                          第三节 县政协主席会议




                 县政协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
            县政协委办主任、副主任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其主要职责:县政协常委会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委会的
            重要会务工作;审议以政协名义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审议提交县政协常委会的文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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