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0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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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开展评选执法示范单位活动。2008 年 6 月,县公安局被省公安厅确定为“执法示范单
            位培养单位”后,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管理、
            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把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来抓。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
            主题教育,端正执法理念;建立学法考法积分制度、开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加各级执法资格考试、完
            善执法办案积分制、评选法制之星,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开设执法讲堂、开展“轮
            值轮训、战训合一”活动、推行警师制,提升民警执法能力。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推出网上审核审批改
            革、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案件、电子签章、村官进警营、行政调解、阳光执法、说理性执

            法等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民警执法信息化水平、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促进警民和谐,推进执
            法规范化建设。其中村官进警营、行政调解工作得到省部领导肯定,全省推广。制定《治安行政案件办
            案期限规定》《三门县公安局立(受)案工作规定》等 87 项制度,健全执法执勤基本规范、刑事执法规范、
            行政执法规范等一整套制度,使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系统化。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建立刑讯
            逼供责任追究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10 项制度,健全执法监督管理;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聘
            请特邀监督员等方式,逐渐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持续开展
            涉案(扣押)财物专项清理工作,促进规范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精细化、
            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完成全局各执法场所功能区块改造,使民警执法办案更加规范。
                 2008 年~ 2013 年,通过执法规范建设,做到“法之必行”“有案必办”“办案必公”的要求,共成功
            引导 312 起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其中曾有 2 人进京上访、13 人赴省上访)走法定救济途径,停访息诉
            308 起,其中行政诉讼、复议 23 起,成功实现 23 起案件的 25 名上访人服法、服判而主动停访息诉。信
            访总量从 2007 年的 199 件下降到 2013 年的 84 件,成为全市信访积案最少的单位。社会纠纷类警情的现
            场调处率从 60% 上升到 85%,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一直位于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2006 年~ 2013 年,连续 8 年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2010 年、2012 年,被公安部
            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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