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5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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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编 法 治
察自 1989 年以来判处缓刑的罪犯 43 人,发现除 1 人重新走入歧途,其余表现较好。
1993 年~ 1997 年,开展打击抢劫犯罪、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犯罪,禁止卖淫嫖娼为重点的“三打一禁”
斗争,对大案要案继续采取提前介入,实行快审快结。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注重审执结合,把民
事赔偿部分进行先调解,达成协议后,执行工作做在开庭审判之前,使民事调解部分与刑事有机联系起来。
1995 年,开展缉捕逃犯专项行动,限令负案在逃的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投案自首,使一批悬案得以了结,
一批在逃的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处。
1998 年~ 2000 年,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促进反腐斗争
的深入开展。在处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中,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慎重处理,维护农村稳定。
2000 年以后,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等严
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严惩盗窃、故意伤害等侵扰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案件,妥善审结贪污、贿赂等职
务犯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强、偶犯、初犯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2001 年~ 2003 年,按照中央“严打”整治斗争的统一部署,开展为期 2 年的集中严打整治斗争。开
展打黑扫恶专项斗争,对于涉及黑社会性质和恶势力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快审快结,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004 年~ 2009 年,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犯罪、侵犯国有资产犯罪、
职务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财产刑的判罚力度。2003 年~ 2007 年,
未成年罪犯共 225 人,其中免于刑事处罚 15 人,单处罚金 29 人,缓刑 40 人。2006 年 8 月,未成年人刑
事合议庭被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授予省级第四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另外,在审理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充分运用调解来化解矛盾,注重社会效果,使刑事被害人尽可能得到经
济赔偿。2006 年~ 2009 年,附带民事调解率平均 94.45%。
2010 年~ 2013 年,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
依法从宽处罚,2011 年~ 2013 年,共适用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 642 人。对于可能判处 3 年以上有
期徒刑而无钱聘请律师的被告人,积极与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明确操作流程,加强对家庭
困难的被告人的权利告知,确保其诉讼权利,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33 名。2013 年,与县检察院、公安
局联合出台《三门县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意见的规定》,确保未决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认真悔
过,营造稳定监管秩序。
至 2013 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6167 件,办结 6127 件。
1989 年~ 2013 年受理、办结刑事案件一览
表 27-26 单位:件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1989 164 157 1998 164 166 2007 341 339
1990 194 196 1999 208 202 2008 290 294
1991 198 170 2000 168 167 2009 304 298
1992 165 170 2001 233 235 2010 359 356
1993 141 150 2002 220 225 2011 325 312
1994 164 160 2003 232 232 2012 443 440
1995 224 229 2004 253 254 2013 414 381
1996 237 265 2005 275 280 合计 6167 6127
1997 159 157 2006 292 292
说明:表中数据来源于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分析》与县人代会报告,二者没有的空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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