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9 - 《三门县志1989-2013》
P. 849

第二十七编 法 治



                 续表 27-30
                年份        总计      18 岁以下       女性     农民(农业务工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累犯        其他
                2006       457        38        16            347                15          27        95
                2007       600        38        30            323                18          29       259
                2008       511        28        18            407                11          32
                2009       569        46        34            325                 4          46       240
                2010       575        30        44            473                 7          64        95
                2011       566        23        62            491                 9          79        66
                2012       762        30        62            698                12          94        52
                2013       660        28        73            540                            65       120




                                        第三节 民商事审判与调解




                 民事审判
                 1989 年~ 1993 年,依法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推行谁主张谁举证,印发当事人举证须知,通过广
            播向全县人民进行宣传。把好诉状的审查和立案关,审判工作重点移到庭审上。坚持巡回审理,改变过去“坐

            堂问案”的审判方式,法官走出法庭,携卷下乡,就地办案,能适用简易程序就尽量简化手续,能调则调,
            调解不了的及时判决。
                 1994 至 1998 年,民事审判工作既改进审判方式,又缩短办案周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在探索民事
            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大胆尝试,办案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取得显著成绩。
                 1998 年,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坚持公开审,公开判,把诉讼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举证、质
            证、辩论、法官对证据的认定以及对是非的判断都在法庭进行。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全面落
            实审判责任制。制定《关于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本院院长签发案件和审委
            会讨论案件范围等规定,下放权力,确保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既有权审,又有权判,并自行签发法律文书。
            是年 9 月,专门召开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实践,改革显现成效,
            办案效率有明显提高。
                 1999 年~ 2001 年,民事审判主要抓好婚姻家庭、劳动报酬、损害赔偿三大类案件的审判,着重处理
            好涉农、劳动报酬和“赡养、抚养、扶养”等案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慎重审理与市场经
            济紧密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大胆审理名誉权、精
            神损害赔偿等新类型案件,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努力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至 2001 年,民事审判共受理案件 10436 件,办结案件 10321 件。



                                     1989 年~ 2001 年受理、办结民事案件数一览

                 表 27-31                                    单位:件

                  年份              受理              办结               年份              受理              办结
                  1989             648             549             1992            677             800
                  1990             683             668             1993            501             552
                  1991             690             574             1994            578             582



                                                                                                          813
   844   845   846   847   848   849   850   851   852   853   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