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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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村民委员会建设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行政村自治组织机构,设正、副主任、委员。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3 年。
换届选举 村委会组织建设,实行 3 年一届,到期换选的办法(全县自 1996 年开始实行统一届期),
由民政部门负责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和选举的具体筹备工作,并确定详细的选举方案,交由当地乡镇政
府负责实施。在村委会组织建设中,先后统一采用海选和直选两种方式进行。即村民以无记名的投票,
进行一定名额的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然后,对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初选、决选,选定村委会成员。
再分工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2002 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釆用差额直接选举的方法进行。至 7 月份,511 个行政村,共选出村委会成员 1546 人,村委会主任 499
人。颁发当选证书 1258 本。2005 年,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511 个村,参选选民 257518 人,
参选率 92%。共选出村委会成员 1559 人,其中村委会主任 499 人,副主任 145 人,委员 915 人(妇女 14
人)。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 301 人、委员 800 人。本届选举有半数以上村采用无候选人选举,即“海选”。
共有村民小组 3446 个,村民代表 11311 人,其中女村民代表 399 人。村委会成员党员比例占 23%。2008
年,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推进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方式,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 509 人,村委会班子成
员 1851 人,其中妇女委员 431 人。2011 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 508 人,村委
会班子成员 1913 人,村民代表 11769 名。
建章立制 1999 年,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着重抓好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村务公开,制
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及民主制度建设。2000 年,各乡镇全面落实示范乡镇和示范村活动,制定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2001 年~ 2002 年,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规范
化建设全面铺开,60% 乡镇完成村民自治建章立制工作,初步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四大机制,使村民自治渐趋科学规范。2003 年,90% 行政村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全部村建立村务
公开制度,120 个村实行村级财务委托制。2004 年,积极开展争创“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活动,有 7 个
乡镇被评为台州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完善推广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日”“民
情夜谈会”“民主评议干部”等民主自治活动趋于统一规范。2006 年 10 月,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归
口民政部门管理。2007 年,14 个乡镇 511 个行政村,全面开展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
村民代表中依法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农村财务监督流动站,90% 的村设立村务公开栏、意见箱,
落实财务逐项逐笔公开,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2011 年,98% 的村设立村务公开栏。2012 年,健全农
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工程建设的三资两重管理相关配套制度。
社区化管理
2009 年开始,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每年 15% 的行政村达到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采用“一
村一社区”和“多村一社区”两种模式。2011 年,实现 14 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2012 年,新建
53 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013 年,72% 以上行政村建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第二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设置
1989 年,县城设有光明、南山、龙山、水上亭、石羊、桥南 6 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199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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