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8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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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志(1989—2013)



            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 30% 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40%。




                                               第三节 科技政策




                 激励政策
                 1989 年 5 月 23 日~ 27 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科技教育会议,讨论拟定“工业科技进步和农业

            科技进步”2 个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科技兴县口号和具体措施。1994 年,出台“科技进步的奖励政策”“促
            进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奖励政策”“推进民办科技机构发展的政策”。
                 1996 年,落实科技政策兑现。对 6 个经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项目、5 项省市(厅)的科技进步奖、
            35 项县级科技进步和星火计划成果和 1 名科技功臣进行奖励。并对获省科技进步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以上,县科技进步(星火)一等奖的科技项目,落实科技人员“农转非”。实行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对科技
            兴农倾斜,保证科技三项经费的 20% 用于农业“一优两高”的开发;鼓励工业企业大力开发省级以上新产
            品;允许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保留原有身份,短期或长期派入企业工作;鼓励本县大学生返乡到企
            业工作,对中高级科技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2000 年,提出“五千人才工程”,出台《关于高新技术
            重大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优
            惠政策,在税费收取、融资渠道等方面,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和进行技术创新。2001 年,
            出台《关于引进科技人才、推进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对科技人员培养、引进、使
            用及队伍建设方面规定政策措施,为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及更好地发挥其主动性起到积极作用,并引导和
            激励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02 年,为探索推进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专门设立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到位资金 100 万元,
            加大对科技中小型企业的扶持。2003 年,对浙江三变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三变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第

            一同步带厂等 7 家企业兑现奖励金额共 135 万元。2006 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0 年,对《三门县县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2012 年,修改《三门县专利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主要体现在正确认识和评价专利申请,
            防止出现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将工作重心逐步引导到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
            和知识产权竞争力发挥上来。新出台的专利奖励办法将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由 5000 元提高到 10000 元。
            专利申请量为 450 件,同比增长 46.6%。其中发明专利 54 件,同比增长 45.9%。授权量为 276 件,同比
            增长 10.8%。其中发明专利 35 件,同比增长 59.1%。

                 目标责任制

                 1996 年,制订《三门县乡(镇)政府和产业主管部门的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与各乡
            镇以及 6 个产业的主管签订 1996 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状。1997 年初,对 16 个乡镇和 6 个产业主管部
            门进行 1996 年度科技目标责任状的全面考核,评出县级先进单位 5 个、先进乡(镇)科委 3 个。

                 2004 年,对《三门县乡镇经济主管部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三门县乡(镇)
            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2005 年~ 2008 年,实施省、市、县三级科技进步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2009 年,部署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2013 年,完成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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