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1 - 《三门县志19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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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编 教 育











                                          第二章 教育改革









                                               第一节 人事制度



                 校长负责制

                 1989 年 6 月,开始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印发《三门县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三门县中小学
           (幼儿园)校长聘任教职工条例》作为配套措施。1997 年 7 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
            工聘任制。


                 教职工考核制度
                 1990 年 4 月,在全县中专(含中师)、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试行中专中小学教职员工考核暂行办法,
            实行教职员工考核制度。


                 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制度
                 2000 年 7 月,首次明确从 1999 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含五年制小教大专班毕业生),不包分配。

            参照其他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按需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就业机制。至此,
            师范类毕业生包分配制度成为历史。

                 教师资格认定

                 2002 年 3 月,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04 年 3 月,教师资格认定向全社会开启。

                 岗位管理

                 2010 年 9 月,发布《关于三门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作原则、实施范围
            对象、岗位等级设置、任教条件、实施步骤与方法、工作要求等。




                                               第二节 招生制度




                 中学招生

                 1989 年和 1990 年,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海游镇和沙柳镇小学毕业生可免除升学考试,直接升入所在
            地初中。城关地区实行按地段划片升入所在学区初中。1996 年,全县普及初中,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1995 年,改革高中招生办法,三门中学高中部在中师、中专招生前,先向全县择优录取 100 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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