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2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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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一节          文化市场管理机构



                     1987 年,建立丽水市演出管理站。1988 年 6 月,建立丽水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在

                 市文化局,担负全市文化市场的日常性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建立丽水市文化市场稽
                 查大队,隶属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原市演出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全市文
                 化市场的检查和管理。8月,丽水市演出管理站与丽水剧院合署办公。1990年1月,市演出
                 管理站与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1992年、1997年,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被评为省
                 级先进单位。2000年,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文化市场由市文化部门管理,

                 城市规划区外的文化市场由区文化部门管理。撤销原丽水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及职能,
                 将原丽水地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队和丽水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合并组建“丽水市文
                 化市场稽查支队”。市文广出版局直接负责莲都区辖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2007年7月,区

                 文广新局负责莲都区辖区内文化市场的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文化
                 市场行政执法职能由市文广出版局承担。


                                              第二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8年9月,丽水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出《丽水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
                 定》,提出对舞会、音乐茶座、录像带发行放映、音像制品销售、桌(台)球室、报刊书摊(店)、游

                 艺活动、游乐场等加强管理,文化市场范围内的文化娱乐业的经营活动,均须报经市文化市
                 场管理办公室审批,领取丽水市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许可证,方可开业。
                     1989年,浙江省政府颁发《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丽水市
                 依照《办法》对歌舞娱乐(卡拉OK)、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机室、录像制品放映、零售、出租、书报
                 刊零售出租、保龄球、台球、棋牌等文化经营门类进行管理,并实现许可证制度。市文化主管

                 部门向管辖的从事文化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管理费,用于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社
                 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是年5月,文化稽查人员统一使用省文化厅制发的浙江省文化市场稽查
                 证。8月,开展对全市电子游戏娱乐场所进行整顿、重新审核、换证工作。
                     199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省文化厅印制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服务

                 许可证、文化经营临时许可证。1989年至1994年9月,根据国家机构编委、省政府有关音像
                 制品管理规定,明确音像制品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实行新闻、广电、文化归口管理。明令禁止
                 私人从事营业性录像放映。1990年,开始对卡拉OK厅使用的激光视盘、录像伴奏带清理,按
                 照文化部规定经审核并贴上省文化厅准映证方能使用。是年9月,对卡拉OK进口节目(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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