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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编 医药卫生                                     · 1055  ·




                                                 第四节          药政药检



                     机构     民国34年(1945),医药行政改民政科管理为县卫生院管理。

                     1952 年 7 月后,医药行政由县人民政府卫生科管理,1964 年卫生科配备专职药政干部。
                 1978 年 7 月,县药品检验所成立,兼管药政。1986 年,药品检验所改为药品监督检验所。
                 1985年起,药政工作由卫生局管理。2000年6月,药政药监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
                     医药市场管理           民国36年(1947),医药、药商向县卫生院申请注册者44人,医药人员17
                 人,药商12人,经审查合格,发给开业执照。
                     1949 年后,统一管理监督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查处游医药贩非法贩卖伪劣药品。

                 1985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90年,对全市药品经营单位及医院
                 制剂室检查验收,给29家药品经营单位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给3所医院发放医院制剂
                 许可证。1979—1988年,共查获游医药贩假药片27万余片,伪劣药品3461千克,查获蛇贩活
                 蛇411条、蛇皮1032张、蛇胆7.3千克、蛇毒0.03千克,取缔无证经营药店、药贩23家,没收药

                 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和个人非法所得 838.18 元,罚款 360 元。1985 年,查处制卖假药 531
                 人,罚款10061元。2000年以后,莲都区不断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一是以巩固省级
                 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创建成果为抓手,深化了药品供应网建设。与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相结合继续深化“双无村”的药品供应问题,通过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抓好农村卫生室扩
                 建工作、推行联医生代购药品、鼓励连锁经营向无店村延伸等形式不断扩大药品供应网络,

                 2010年新开办便民加盟店一家,实现了连锁比例比2009年度增加5%的目标。二是继续深化
                “小药店”整规工作。全面开展“小药店”回头看检查,通过近3年的努力,整规工作取得明确
                 实效,全区共关停不合格的“小药店”4家,其余119家通过整改后全部通过验收,硬件设施、软
                 件管理明显提升,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的整规对象中93%达到B级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建立

                “小药店”整规长效机制,建立了“小药店”协管协查等 4 项工作制度和“小药店”行业发展规
                 划,促进整规工作的常态化。
                     药 品 质 量 管 理        民 国 22 年
                (1933)起,国药业同业公会设有药
                 物检查组,检查药店的药物制作。

                     1965 年,首次进行全县药品质
                 量大检查。1985 年,设置药品监督
                 员4人。是年,办真伪药品展览,制
                 定《中药加工炮制守则》《配方守则》

                《煎药守则》,制作“药品有效期限
                 表”发至各单位药房使用。1987
                 年,市、区、乡、村各医疗卫生单位及
                 个体医组织,共设药品质量监督员
                 及检查员 191 人。医药局设药品质                           2010年8月,药监管理人员开展药品质量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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