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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编 医药卫生 · 1057 ·
第三章 疾病预防与控制
第一节 机 构
疾病防疫控制机构 民国27年(1938)秋省医疗防疫总队始驻丽水,设临时时疫医院于
城区东岳宫,民国33年(1944)又设医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1年(1942)县卫生院设防疫
科。民国32年(1943)成立临时防疫处,次年9月改为防疫委员会。民国33年(1944)设省医
疗防疫队丽水分队。民国34年(1945)5月,乡间时有疫病流行,县卫生院设乡间巡回医防队。
民国 36 年(1947)省立处州医院建立防疫大队,由院长裘造时兼队长,队员 13 人。丽水县卫
生院设有防疫科。1949 年 12 月建华东区浙江省鼠疫防治所丽水鼠疫防治站,1955 年撤。
1952 年至 1956 年 4 月,县人民政府卫生院设卫生防疫股。1956 年 5 月,丽水县防疫站成立,
并定为甲级防疫站,站址在小水门天主堂隔壁县卫生院旧址。1959年防疫站与县卫生科合
署办公。1961年8月随县机关迁往云和,1962年4月迁回丽水,设于西园庙弄民房内。1964
年建丽水县鼠疫防治站。1969年12月,两站撤。1971年8月复设丽水县卫生防疫站。1987
年,市卫生防疫站被省卫生厅授予“省文明卫生防疫站”称号,次年分别被卫生部、省卫生厅
授予“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90年,站房屋
建筑面积3162.16平方米,设防疫、地方病慢性病防治、食品卫生监督、环境劳动卫生、宣教、
检验等科室,有职工42人,其中:主管医(技)师1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5人。现市级医疗
单位设保健科,区卫生办公室或医院设防保组或科,乡卫生院有专职卫生防疫人员,区乡有
卫生防疫人员49人。乡村医生或卫生员担负村卫生防疫工作。
2000年12月,区卫生防疫站划归市人民政府管理。2003年,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
科,配备专职人员。2008年底,全区有卫生防疫人员63人。2010年底,全区有城区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11家,卫生防疫人员24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家,卫生防疫人员36名。
妇幼保健机构 1953 年 4 月,设县妇幼保健站(甲级),址在王衙弄 8 号。1969 年撤。
1973年1月恢复。1976年王衙弄旧屋拆扩建,1978年完成。1984年3月改称县妇幼保健所。
1990年,设有妇女保健门诊室、儿童保健门诊室、儿童口腔保健科、婚姻保健门诊室、更年期
保健门诊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室、药房、检验室、心电图室等科室。1985年、1987年先
后被省卫生厅授予“省先进妇幼保健所”“文明妇幼保健所”称号。2000年12月,区保健院划
归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区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全面进行调整,加强人员配备。2010年,有17个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达到省级“达标”妇产科。
莲都区公共卫生工作站 2004年12月成立,是隶属于莲都区卫生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核定编制为6名。人员由原城关镇卫生办公室、原城郊卫生办公室所有人员组成,科室有
防疫科、妇幼科、社区管理科、办公室。2008年1月,将碧湖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科人员(在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