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1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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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编 社会事务                                     · 1259  ·


                 安葬在丽水市公墓。1996年5
                 月7日,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
                 顿 封 建 迷 信 用 品 市 场 的 通

                 知》,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对
                 封建迷信用品市场进行清理
                 整顿。
                     1998 年 12 月 8 日 ,印发

                《丽水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1999年2月1日,下发《关于在
                 全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遗体
                 火化的通知》,规定从 1999 年
                 4 月 12 日零时起,全市区域范

                 围划为火化区 ,遗体实行火
                 化。全市火化区人口近 33 万                                 殡葬改革宣传(摄于2010年3月)
                 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97%,少数村因交通不便等原因,暂缓推行火化。为配合推行火化,殡
                 仪馆共投入60多万元,新增五辆殡仪车,先后安装了两台火化油炉。截至12月12日,全市共

                 火化 1770 具,火化率 100%。2000 年 4 月 5 日,印发《关于开展推行殡葬改革实行遗体火化工
                 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召开全区殡葬改革会议。是年,火化遗体2403具,火化率100%。
                     2003 年 10 月 26 日,印发《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建设生态墓区。
                 2004 年 3 月 5 日,印发《关于实施村生态墓地建设,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的通告》,规定
                 1999年4月12日全区推行火化后在“三沿五区”建造的坟墓,于2004年5月12日前迁入村级
                 公益性生态墓地或公墓;1999年4月12日前在“三沿五区”[“三沿”指沿铁路、沿公路(包括县

                 乡各级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五区”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包
                 括农村各村居住点)、开发区]建造坟墓的坟主须在2004年5月12日前,将坟墓迁移至村级公
                 墓或公墓,或将墓深埋绿化。坟墓绿化一般采用坟前植树,坟体种植草皮覆盖或爬墙虎等常
                 绿藤类植物覆盖。2005 年 3 月,开展生态墓区建设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回头看”活

                 动。2007年,区政府重新制定殡葬改革三年规划。2008年3月3日,就生态墓地建设和“三沿
                 五区”坟墓整治工作,全区召开动员会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至 2010 年
                 底,全区已建乡村生态墓地31个,以“小型、节地、生态、环保、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
                 葬法得到推广。
                     2008年6月2日,实行管办分离,建立莲都区殡仪管理执法大队。6月25日,成立莲都区

                 殡葬行业协会。


                                             第四节         勘界与地名管理



                     1997—1999年,莲都与6个毗邻县(市、区)相互之间的6条、共459.97千米长的行政区域
                 界线勘定完毕,并分别签订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6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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