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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编 社会事务 · 1263 ·
第七章 革命老区建设
第一节 革命老区报批
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革命老区工作未设立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民
政科负责掌管。1957年,设立县革命老区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1988年12月,成立丽
水市革命老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之后,领导小组进行了多次调
整。2004年4月,成立莲都区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王庭璋为首任会长,另副会长4人、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理事48人,顾问12人。2010年5月18日,莲都区革命老区开发建
设促进会进行换届选举,程敬群为会长,另副会长 4 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2 人,理事 49
人,顾问6人。
划定与报批 1979 年,全县确定有 17 个生产大队为革命老区。1984 年 7 月 11 日,省民
政厅发出《关于划定革命老根据地问题的复函》,复函规定划定革命老根据地的标准。1986
年,新划定革命老区村111个。1987年,划定革命老区村4个。1988年5月13日,省政府命名
丽水市为革命根据地市。1992年,划定革命老区村5个。至1992年底,全市共有革命老根据
地村137个,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38个,抗日战争时期99个。
革命老根据地乡(镇)划定:1986年2月22日,皂树、仙渡、石蒙圩、双溪、泄川、太平、莲乐
等 8 个乡为抗日战争时期革命老区乡。是年 3 月 13 日,丽水地区民政局批准峰源、丽新、崇
义、巨溪、永丰等5个乡为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革命老区乡,批准郑地、北埠、港和、双黄、张村
街、平原、高溪等7个乡为抗日战争时期革命老区乡。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12月22日,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重新认定老竹畲族镇、大
港头镇、双溪镇、巨溪乡、峰源乡、泄川乡、郑地乡、双黄乡、高溪乡、丽新畲族乡、太平乡、西溪
乡、仙渡乡为革命老区乡(镇)。
1992年丽水市革命老根据地乡镇村一览
表31-7-1
乡 镇 时 期 村 名
土地革命 老竹村 西岸村 红桥村 陶村村 新屋村 黄桂村 曳岭脚村 下桥村 梁村村 丁公村
老竹镇
战争时期 章记村 高畔村 麻铺村 赤坑村
土地革命
畎岸村 白岸口村 咸宜村 山村村 黄弄村 上塘畈村 马村村
丽新乡 战争时期
抗战时期 黄岭上村
土地革命
普爱村 龙门坑村 留畈村 溪上村 西畈村 汤山村 彰口塘村 戴弄村 横岗村
巨溪乡 战争时期
抗战时期 富山头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