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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差别很大,富者高墙深宅、花园洋房,贫者住
房简陋破败。1949年,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县政府、乡镇公所房产。20世纪50年代,城镇居
民住房仍十分简陋、低矮暗湿、相互紧邻、以泥木瓦房居多。1950年土地改革时,没收房产及
寺庙观庵、教堂等房产为国家直管公房。20世纪50年代初至1963年,公房租金以间为单位
计收。20 世纪 60 年代单位建造简易住房,供职工使用。1964 年起,企业用房租金每平方米
0.085—1.50元。1965年1月,城镇出租100平方米以上338户私有出租房屋计面积47518.9
平方米归政府管理。20世纪70年代开始,城镇开始兴建营业楼,底层商用营业,上层住宅,合
用卫生间,居民住房条件逐渐改善。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0平方米。20世纪80
年代随着地方财政和经济实力增长,建房渐多,质量提高。1981年10月起,落实私房改造政
策,至1988年底,退还私改房屋257户,面积23547平方米。1989年8月起,在全市城镇范围
内开展房产登记发证工作,至 1990 年底,完成登记发证面积 372.13 万平方米,占应发证数
66.99%。1993年,城镇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将公房按照地段、朝向、楼层,按政策折价出售给
职工。1984年城镇开建,灯塔小区和白云小区,是县城最早的小区。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
建大批住宅小区,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居住面积和成套率增加,客厅、饭厅、卧室、厨
房、卫生间、阳台等设施配套齐全,多数居民安装铁制防盗门、窗,室内装饰档次越来越高。
2000年以后,住宅建设向高品位方向发展,布局、建筑风格和小区绿化等有很大改观。不少
居民住宅小区楼宇对讲系统、保安监控系统、电脑网络系统、管道煤气等一应俱全。城镇居
民每套房屋装潢费用多数耗资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2003—2007年,莲都区商品房销售
面积2.24万平方米。2006年12月,白云花苑竣工,是城镇出现最早的别墅区。2007年,城镇
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4.8平方米。
201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265660万元,商品房销售面积327577平方米,商品房销
售额2515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