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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编 畲 族 · 1349 ·
常生活有困难的畲民,给予酌情补助。1985年,丽水县制定《关于对少数民族扶持优惠政策
若干决定》。1985年开始到2003年,每隔五年,政府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和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事业发展。
1970—1990年,对少数民族补助费68.6万元。20世纪90年代始,政府加大了对少数民
族的帮扶力度。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另每年安排15万元
扶持畲族乡镇发展。2005年以后,通过省民宗委和省财政等立项项目45个,获帮扶资金275
万元,区政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计划”,有8个民族村与省民主党派、宁
波市统战系统结对,争取帮扶资金199.94万元。2005年以后,组织农业、林业、水利、教育、文
化等 12 个单位持续开展“心系民族发展,共创美好明天”活动,落实帮扶项目 75 个,投资款
2970万元。至2009年底,44个民族村全部通公路,开通程控电话,完成电网改造。31个村
实施了村庄整治,30个村实施了饮用水工程,37个村安装了调频广播,25个村安装了有线电
视。2010年,有16个项目得到省民宗委和省财政扶持,扶持资金100万元。
从2009年起,实施少数民族民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对参加“合作医疗”
的畲族民众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的50%。
老竹畲族镇沙溪民族村,2007年被丽水市委、市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09年
被浙江省民宗委和省农办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
生活水平 畲民生活历来贫困。以曳岭区5个乡(畲族村民)为例,1949年人均口粮383
斤;1965年442斤;1982年515斤;1990年615斤。人均收入:1944年63.38元;1956年99.62
元;1982 年 139.3 元;1990 年 544.97 元。以老竹畲族镇统计,1981 年人均收入 110.83 元;
1982年141.25元;1983年195.59元;1984年312.23元;1985年402.31元;1986年398.66元;
1987 年 500.75 元;1990 年 592.33 元。2009 年底,畲民人均收入 4172 元,老竹畲族镇人均收
入5507元,丽新畲族乡人均收入5335元。2010年,老竹畲族镇人均收入6252元,比上年增长
13.53%;丽新畲族乡6272元,比上年增长7.95%。2个民族乡镇工农业总产值1.78亿元,比上
年增长8.24%。其中,工业总产值4674万元,比2009年增长16.88%,农业总产值13144万元,
比上年增长5.46%。
第二节 政治生活
社会地位 民国之前及民国时期,畲民社会地位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平
等,畲民社会地位提高。一批畲民参加各部门工作并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每届人民代表中,
畲民代表约占全县(区)代表总数的10%。至1985年,畲民参加赴朝鲜慰问团、全国民兵代表
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大会各1人,参加国庆观礼5人,参加五一观礼4人,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
观团11人,有畲族党员2人分别当选中共浙江省第五、六届代表大会代表,有1人当选为第五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重视培养任用民族干部,强化理论和业务培训,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组织56名畲
族干部参加各类干部培训班学习,区直机关先后外派、下派畲族干部11人。2006年换届时,
区党代表中畲族代表 23 人,人民代表 13 人,政协委员 16 人,分别占代表、委员的总数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