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6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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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编 城乡建设






                     丽水老城区,亦称州城、府城,依山傍水。唐中和元年(881)至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
                 始建有城池。明初加修城楼六座,官厅六座,月楼四座,望楼二座,敌楼四座。景泰年间

                 (1450—1457)重建城门六座,城壕 1512 丈。清朝近 300 年间,城池多次毁于水灾兵患,屡毁
                 屡修。民国后,城池失去了军事防御功能,民国27年(1938),县政府治城墙内修环城公路5.1
                 千米。但城市和村镇街道狭窄,市面萧条,交通闭塞。城乡建设没有规划,零落散乱,除少数
                 地主、资本家住宅外,居民多为简陋土木房或茅草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建设有
                 所发展,城镇规模逐渐扩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现了城乡建设的高潮,以打通梅山
                 背,贯通中山街为代表的新一轮城市建设拉开序幕。为了规范有序地进行城乡建设,市区两

                 级1983—2004年的20年时间里,前后5次对城市总结规划进行编制。2004年8月,编制的城
                 市总体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人口规模为远期(2020年)58万人,城市规模为远期(2020
                 年),建成全面积 62.94 平方千米。碧湖、老竹、大港头、雅溪等中小镇也先后编制了总体规
                 划。经过 30 多年的建设,抗灾防灾,到 2010 年,城区已建成主干道 8 条总共 27.7 千米;次干

                 道32条,总长度49.7千米。城区建成广场3个,公园7个。拥有城市绿地1126公顷,道路绿
                 化普及率100%。建城区(不含水阁、联城)面积16.54平方千米。
                     2010 年,莲都境内公路、铁路交通网络已初步成形。城区高楼林立,街衢通畅,市场繁
                 荣,环境优美,以清丽脱俗的独特魅力吸引着八方宾朋。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古代,处州府和丽水县均无建设行政专设机构。有关重大建设事宜,均由知府、县令直接
                 职掌或命所属官吏办理。明清时期,丽水县衙内设工房,受知县指派兼管县城土木工事。一
                 般民间房屋建设,则由乡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牵头募款承办。民国16年(1927)县政府设
                 建设科,掌理地方建设和交通运输,并设有治虫专员、苗圃事务员等,同时附设建设委员会。
                     丽水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仍设建设科,亦称实业科,管辖地方建设与交通行政。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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