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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方式。每年由专业人员不定期下乡提供避孕药具知识讲课及咨询。截至2010年底,莲
都区城区除4个街道、社区可以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还设立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点25个,其
中区级 3 个,社区医疗 7 个,药店 11 个,市计生协会 3 个,疾控中心 1 个。避孕药具的种类扩
展,能满足不同层次的育龄群众对避孕的不同需求。避孕药具的发放数量逐年增多,1990年
发放避孕药具5357件,2009年发放6685件。
第三节 流动人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始终与国家的户籍管理政策紧密
相关。1949 年废除保甲制度,城镇户籍由派出所管理,乡村户籍由乡政府管理。20 世纪 50
年代,农村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到了土地,人口流动不多,国家也没有实行严格的户
口管理制度,人口流动处于自由状态,少部分人流入到县城,并登记了城镇户口。1951年,国
家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流动人员在到达住地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入
户。农村户口移交丽水县民政科管理。1956年,农村户籍管理由民政部门移交公安部门管
理。从1956年开始,政府制止农民盲目外流,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口的自
由迁移,加之国家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纳入计划经济的范畴,城市粮食实行定量供应,一切
凭票供应,也杜绝了人口流动的现象。农民外出务工必须有生产队、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
的证明。农业集体化时,人口流动少。195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城乡分
割的人口管理体制正式开始。1959年开始,精减城镇职工,人口回流至农村。1960年,开展
城区户口全面普查工作,摸清“黑人黑户”,实行卡签制度。1964年5月,改变办理户口迁移登
记制度,由派出所或人民公社(未设立派出所的区域)管理。1964年开始,组织知识青年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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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年间丽水共有下乡知识青年324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
理变动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停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口流动增加。1980年,全
县农村建立公安派出所,农村户口统一由公安部门管理。1983年,农村实行购销制度改革,
城乡集贸市场回复和发展,农村流动人口进一步增加。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应该允许
农民自理口粮自筹资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这是城乡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一次重大突
破。同时,乡镇企业兴起,丽水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关镇及所在乡镇驻地。大量的农村人口
开始外出广东等发达城市务工经商。1985年,国家颁布居民身份证条例,对暂住人口实行暂
住证制度,1986年10月,成立丽水市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次年10月,丽水城关镇始发
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的管理与身份证使用相统一。1987年,对城市暂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
登记,对7769人中的5447人发了暂住证。1989年,市公安局增设户政科,管理户籍及暂住人
口。1990年2—4月,全市开展户口整顿,解决暂住人口管理漏洞等问题。1990年底,丽水有
暂住人口10713人。1992年10月,市公安局对符合务工、经商等条件进城镇落常住户口,在
其户口本内页加盖“蓝印户口”印章,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暂住人口的户籍问题。1993年,
办理蓝印户口 457 人,“农转非”747 人。1994 年,对外来人口实行统一登记、发证、建档。
1995年6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区暂住人口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房屋出租户开展调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