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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森林防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山区农民常因烧灰积肥、烧田坎、烧荒开垦等引发森林火灾。
民国23年(1943)4—6月丽水林场发生森林火灾4次,烧毁山林226.67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1955年,贯彻省人民政府
《护林防火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发布《防止森林火灾紧急通知》和《护林防火布告》,县、区
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乡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村制订护林防火公约。1955年2—4月,发生
森林火灾30次,受害面积300公顷,损失林木65万株。1965年3月,双黄乡琯头、沈村等行政
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烧毁森林333.33公顷,损失林木4万多株。1986年,发生森林火灾80
次,受害面积253.33公顷。是年,刷制标语、建水泥牌、印发宣传品、放电影、幻灯、出动宣传
车等,进行森林防火宣传。1988年,在县绿化护林委员会内增设森林防火办公室。1989年,
建立森林火险预报制度,当年森林火灾受害面积降到26.2公顷。1990年,防火期建立日夜值
班制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降至8.53公顷。
2004年,发生森林火灾32次,受害面积502.67公顷。是年2月14日,发生2起重大森林
火灾,受害面积 253.4 公顷,其中,雅溪镇石蒙圩村棋盘寨过火面积 213.33 公顷,受害面积
186.93公顷;碧湖镇保定村“埠树”森林火灾,受害面积66.47公顷。
2008年开始,全区111240公顷山林价值13亿多元,纳入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与丽水市
人保财险分公司签订森林火灾保险协议,缴纳保险金 133.49 万元,是年发生 7 起森林火灾,
受害面积43.93公顷,获理赔52.72万元。
2009 年,发生森林火灾 6
次,受害面积17.07公顷,受害
率 0.1‰,发生率 5 次/10 万公
顷,远远低于省市规定的森林
火灾限额指标。
1991—2010 年,发生森林
火灾417次,受害面积2458.73
公顷,损失森林蓄积 35044.9
立方米,幼林 330.78 万株,参
加救火 41429 人。其中,有 8
年突破省市规定森林火灾受
害率1‰和发生率25次/10万
公顷的限额指标,可见森林防 森林防火演练现场(2010年10月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