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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 2010 年 3 月 9 日至 12 日,在莲都区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 196
名,列席人员17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
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
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法补选区人民政府区长1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区检
察院检察长1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第三节 人大常委会
丽水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常设机关。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1980年7月,丽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
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同。第七届至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起,每届任期5年。
1980年7月20日,丽水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至2010年12月31日,共
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245次。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7次,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1
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2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2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会议33
次,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44次,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42次,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
议34次。历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积极探索,有效发挥了职能作用。共听取和审议“一府
两院”工作报告223个,作出决议、决定176项,组织执法检查50批次,任免人员1470人次。
1980 年 7 月,丽水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历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机关建
设。到 2010 年 12 月止,莲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一室办五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
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接待科和信访科。
第四节 主任会议
丽水县七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后,建立主任会议制度。主任会议以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
成。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1991年11月6日,丽
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制度》。2007年
3月29日,莲都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制定通过了《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1984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至2010年12月止,历届人
大常委会共召开主任会议398次。其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7次,第八届人大
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40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69次,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
主任会议60次,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82次,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