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9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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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757  ·


                 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监督;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的选
                 举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区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工作。

                    (八)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
                 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
                 见、建议。
                    (九)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治活动;监督检查《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区域内实施。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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