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757 ·
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监督;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的选
举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区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工作。
(八)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
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
见、建议。
(九)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治活动;监督检查《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区域内实施。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